[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727H/2024-00006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林业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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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为巫山县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科级对待。主要职能职责是:

1. 贯彻落实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根据《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大昌湖辖区内生态保护管理与建设的详细规划并具体实施。

3. 执行湿地公园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体实施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4. 开展大昌湖湿地公园内湿地恢复、物种保护和湿地植被演替控制等各项生态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

5. 开展大昌湖湿地公园内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估、统计和湿地公园保护的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6. 承担大昌湖湿地公园内基础设施管护和日常的事务性工作。

7. 协助相关部门查处侵占、破坏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资源的行为。

8.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设4个内设机构,无下级预算单位。

1.综合科

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文档起草、交办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大昌湖湿地公园建设详细规划、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测科

负责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日常科研监测、气象观测、水文水质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情监测等工作;负责科研技术引进、推广、传授、交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教科

负责监督、管理、指导生态旅游活动;负责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宣传、科普等工作;承担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宣教活动的策划和管理及对社区的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管理科

负责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内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湿地公园日常巡护、野生动物救治、鸟类繁殖工作、湿地公园内有害生物的预报和防治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处侵占、破坏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资源的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0.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3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0.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9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3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0.20万元,比2023年减少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20万元,比2023年减少9.3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巫山县大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 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绩效目标无预算,主要是由主管局统一设置绩效目标。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魏红       联系方式:电话:( 023-5769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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