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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727H/2026-00003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林业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林业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批复》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6-05-08
[ 发布日期 ]
2026-05-08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林业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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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林业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批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障我县林业可持续发展,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批复》(渝府〔20263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深刻领会,严格执行限额管理。要充分认识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于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大意义。本次下达的“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是全县每年采伐消耗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要严格执行“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指标,均不得突破采伐限额。

二、科学规划,规范实施采伐作业。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采伐限额,结合本地森林资源状况、林分结构特点和生态保护需求,科学编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要严格林木采伐许可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伐作业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强化责任,切实加强资源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采伐管理政策规定,依法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和采伐技术规程。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超限采伐、无证采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监管不力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其重要性,增强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引导林农和林企依法依规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共同维护我县森林生态安全。

执行过程中如遇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县林业局。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批复(渝府〔20263号)


                                                        巫山县林业局

                                                        20265月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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