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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林业局行政处罚双公示登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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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违法使用林地项目名称 |
姓名 |
问题来源 |
行政处罚文号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情况 |
处罚事实依据 |
处罚机关 |
立案及结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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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野外违规用火 |
何昌平 |
上级交办 |
巫山林罚决字[ 2026]第12号 |
300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巫山县林业局 |
2026.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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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野外违规用火 |
杨永军 |
上级交办 |
巫山林罚决字[ 2026]第14号 |
300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1元以下罚款” |
巫山县林业局 |
2026.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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