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3-00793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林业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林业局行政处罚双公示登记表(8月4日)
[ 成文日期 ]
2023-08-04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林业局行政处罚双公示登记表(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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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违法使用林地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问题来源 行政处罚文号 处罚金额(元) 处罚情况 处罚事实依据 处罚机关 立案及结案时间
1 损毁林地 重庆彬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级交办 巫山林罚决字[2023]第49号 113720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   1137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巫山县林业局 2023.07.11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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