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林业局行政处罚双公示登记表
序号 | 违法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问题来源 | 行政处罚文号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情况 | 处罚事实依据 | 处罚机关 | 立案及结案时间 |
1 | 未按规定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 | 重庆市巫山县陆房沟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 检查发现 | 巫山林罚决字[2023]第45号 | 2000 | 1.责令一个月内整改完善苗木生产经营档案; 2.处罚款2000.0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具体载明事项,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种子样品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
巫山县林业局 | 2023.06.19 2023.06.30 |
2 | 未按规定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 | 巫山县远航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 检查发现 | 巫山林罚决字[2023]第44号 | 2000 | 1.责令一个月内整改完善苗木生产经营档案; 2.处罚款2000.0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具体载明事项,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种子样品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
巫山县林业局 | 2023.06.19 202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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