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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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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中心、中小学,委直属单位(学校):

为确保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工作要求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620)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服务工作,持续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2026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儿童,可推迟到7周岁。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县教委申请缓学或休学。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变相提前招生、收取择校费”“意向金或将招生与赞助挂钩。

(四)尊重历史原则。因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处乡镇交界地段等情况,应尊重群众意愿和历史习俗,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城区初中(含建平乡、两坪乡、巫峡镇)新生入学,实行平台限额申报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巫山县英田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办法按照“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执行。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同等就学权利。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实际居住地就近学校申请报名登记。(在县城申请就读小学的,以“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为准;申请就读初中的,以“城区初中招生方案” 为准,未在城区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高唐教育督导中心按相关政策统筹落实。)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适龄残疾儿童在申请教育安置有争议的,按《巫山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五)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相关教育督导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需提交的材料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及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在“教育入学一件事”子女信息维护时,应在“我的材料”中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电子材料,信息核验全部通过的不用再提供印证材料到现场进行确认。

幼升小新生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只城区相关的入学类型需提供);

3.租住廉租房的需提交廉租房合同或分配文件;居住移民安置房的需提交避险安置文件;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5.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件及文件;

6.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未在同一户口簿等部分特殊情况需根据实际提交监护人婚姻证明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小升初新生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只龙江初中划片招生类型,以房产条件申报入学的需提供);

3.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件及文件。

(七)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其他户籍上的,应以户籍所在地当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为准。

2.跨乡镇(街道)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向毕业学校所在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申请就读。

3.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也需全部通过线上报名,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线上报名的,可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所要报名的对应学校线下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报名。

4.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它特殊情况,由各教育督导中心、学校依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规和我县招生政策妥善解决。

(八)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26510日前,各乡镇(街道)应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招生计划、入学登记通知等相关信息。

2.子女信息维护。2026428日起,各教育督导中心、中小学、幼儿园组织辖区内所有申请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新生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若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3.正式网上报名。2026525日至531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且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

4.网上审核录取。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各教育督导中心和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全县所有学校应在61日前完成入学审核验证。

5.结果查询确认。各教育督导中心、学校要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各学校应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教育督导中心和学校要主动服务,按照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登记方式见附件6),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教育督导中心、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系统谋划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应用,切实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着力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督导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处理、亲自协调。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预案工作,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二)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并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的同时,合理调整教育资源布局,不得盲目撤并校点。逐步消除大班额,确保2026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实现标准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深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三)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515日前,各教育督导中心、学校要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官微、主流媒体、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发布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教育督导中心、学校要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正向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数字赋能阳光招生

所有新生报名入学须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对学生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学校招录、确认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全流程实行数字闭环管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或变相通过线下方式招收学生。鼓励各学校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推进双随机(随机分配学生、随机分配班级)阳光分班机制,加强师资均衡配置,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拔尖创新人才班、科创班、强基班等。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要向家长三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各教育督导中心、学校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教师,特别是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全力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

(五)做好招生服务保障

各教育督导中心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全县统一的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报名。同时,组建专业的高水平入学报名咨询客服团队,选拔具有良好素质、敢于担当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及时回应家长诉求。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各教育督导中心和学校应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班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网上报名。

(六)强化控辍保学工作

各教育督导中心、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要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各教育督导中心和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街道),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严肃监督问责

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持续开展违规招生专项治理,县教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5768505257686131,对举报查实的违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视情节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查处。各地各校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发佳,57686131286097330@qq.com


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202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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