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教育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巫山县 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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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教育委员会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巫山县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巫山教委育【2020】77号


为全面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成果,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上,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细化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围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核心任务,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关键环节,健全长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做好台账管理,强化监测督查,补齐短板弱项。

二、工作目标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杜绝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确保2020年起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把握关键环节,落实工作任务

1. 完善防控举措。控辍保学要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工作统筹,通过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条件、严防校园欺凌发生、改善贫困家庭生产生活状态、扭转监护人不正确教育观念、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拓展残疾儿童受教育途径等措施,防止产生新的失学辍学情况。

2. 加大劝返力度。各乡镇(街道)教育单位要依托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全面梳理已复学和仍辍学学生情况,一人一案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仍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应返尽返。完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制度,对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就学安置;对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经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可以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并按规定纳入相关救助保障范围。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户籍所在地应掌握随迁子女就学情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即其学籍所在地)辍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组织劝返;辍学后跨省流动的,原流入地应书面通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由户籍所在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对于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退出条件,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3. 做好复学管理。各乡镇(街道)教育单位要按照“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精准保障”工作原则,通过科学制定复学方案、合理实施分层教学、关爱学生健康成长、建立常规管理制度等,做好劝返复学学生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确保劝返复学学生“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防止再次辍学。

(二)开展联控联保,健全工作体系

1. 切实解决因学习困难而辍学问题。各乡镇(街道)教育单位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要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通过课后辅导服务、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特别是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要大力加强普通话教育,促进适龄儿童在接受义务教育前能听懂、会说普通话,入学后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接受义务教育。要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通过插班、单独编班、普职融合、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教育安置工作,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防止辍学反复反弹。

2. 切实解决因外出打工而辍学问题。各乡镇(街道)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要通过各种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各乡镇(街道)教育单位、公安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要建立协作劝返机制,及时相互通报辍学学生外出打工信息。教育单位发现外出打工的未满十六周岁辍学学生,要会同务工地教育单位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并及时向务工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通报,由务工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依法依规查处;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将童工信息通报给当地教育单位,并由当地教育单位通报给其户籍地教育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依法依规对允许子女辍学打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3. 切实解决因早婚早育而辍学问题。各乡镇(街道)民政机构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和早婚早育的危害性,引导适龄青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现象。严禁利用传统风俗、家族或宗教仪式为未成年人证明婚姻关系或变相鼓励未成年人早婚早育;对造成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早婚早育的,各地要依法依规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各地应从实际出发,积极做好因早婚早育而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给予特殊关怀,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4. 切实解决因信教而辍学问题。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各地要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严禁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信教而辍学。各乡镇(街道)统战分管领导、宗教事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宗教界的教育引导,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讲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禁止强迫适龄儿童少年信仰宗教或者因信教而辍学,争取宗教界的配合和支持。对于目前因信教而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各乡镇(街道)教育单位要会同统战分管领导、宗教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妥善安排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四、工作保障

(一)健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政府及有关机构、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地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构建义务教育持续有保障的长效机制。要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内容,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确保上级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在乡镇(街道)政府统筹领导下,建立健全机构(单位)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单位牵头定期召集相关职能机构,专题研究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合力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瓶颈问题。

(二)健全定期专项行动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紧紧抓住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在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大行政督促劝返复学力度,综合运用感情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工作,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各乡镇(街道)公安机构要定期开展户籍信息与学籍信息比对,协助追查情况不明的学生。各乡镇(街道)民政、卫生健康等机构协助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残疾学生康复训练。各乡镇(街道)教育单位要加强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学生辍学复学信息;每年精准摸排辍学学生情况,完善与户籍、扶贫数据比对制度,实现教育、扶贫、公安、残联等机构(单位)数据共享,实行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动态销号管理。

(三)健全办学条件保障机制

各乡镇教育单位要统筹利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着力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切实做到基本消除大班额、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大力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农村学校要充分运用线上教育教学优质资源开足开齐课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健全依法控辍治理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尊重和保护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导致的辍学现象。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地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完善运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举措,切实提高依法控辍工作水平。

(五)注重社会舆论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典型示范引领,总结推广一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典型案例,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推进“义务教育有保障”良好氛围。


巫山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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