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巫山教委育〔2021〕37号
各教育督导中心,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2020年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1年6月30日前。
二、年检对象
经县教委批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由民政(或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全县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三、年检内容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培训机构工作章程的情况。
(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基本情况。
(三)培训机构内部管理及师资配备情况。
(四)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五)培训机构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六)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工作和疫情防控的情况。
四、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各培训机构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自查并准确填写《巫山县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申请报告》,在6月15日前,将《巫山县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申请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纸质件报送当地教育督导中心初审;并将电子件、扫描件或JPG图片上传至“全国中小学生校外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xwpx.emis.edu.cn/oms/#)。
(二)各督导中心根据培训机构自查情况,组织人员在6月25日前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核查,除核查办学条件、师资配备、财务状况,培训行为等基本内容外,还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是否可行等。督导中心对培训机构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和建议性结论,将各培训机构填报并加盖公章的《巫山县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申请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纸质件于6月30日前报送教育科503室。联系人:水东梅。电话:57692193。
(三)县教委将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组织专人对培训机构进行抽检。年检按照“听、看、查、评”的程序进行,即听取各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情况汇报、实地查看办学条件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查阅培训机构档案资料、评定年检结果。
五、年检结果及运用
(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培训机构提出具体的限期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逾期不检或者弄虚作假者,将视情况给予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理。年检工作结束后,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二)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视违规情节轻重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场所、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等行政许可事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2.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采用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揽生源的。
3. 严重侵犯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的。
4.伪造、变造和擅自转让办学许可证,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的。
5. 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6.招聘在编在职教师、超前超纲刷题培训、组织与学校招生挂钩的竞赛和测试的。
7.年度综合督导评估得分低于总分的80%(不含80%),且在责令其限期整改期限内没能整改到位。
8. 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附件:巫山县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申请报告
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巫山县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申请报告
( 年度)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办学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年检时间:
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制
一、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 培训机构名称 | ||||||||
| 举办者 | 联系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 教学点情况: | ||||||||
| 地址 | 负责人(校长) | 电话 | ||||||
| 自有 办学场所面积 | M2 | 自有 房屋面积 | M2 | |||||
| 租用 办学场所面积 | M2 | 租用 房屋面积 | M2 | |||||
| 固定资产 | 万元 | 标准教室 | 间 | |||||
| 计算机 | 台 | 图书 | 册 | |||||
| 专职管理人数 | 兼职管理人数 | |||||||
| 专职教师人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
| 兼职教师人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
| 民政(或市场监管局)部门登记号码 | 登记日期 | |||||||
二、本年度变更内容(办学地址、举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 项 目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批(核)准时间 | 
三、董(理)事会成员、教职工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码 | 培训机构职务 | 
四、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电子照 片 | |||||||||
| 政 治 面 貌 | 文 化 程 度 | 民族 | ||||||||||
| 身份证号 | ||||||||||||
| 从教年限 | 职称 | |||||||||||
| 家庭地址 | 邮编 | |||||||||||
|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 电话 | |||||||||||
| 本人主要简历 | ||||||||||||
| 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方和单位 | 任(兼)何职 | ||||||||||
五、本年度办学情况
| 办班总数(期) | 培训总数(人) | |||||||
| 按学员情况分类(人) | ||||||||
| 幼儿 | 小学生 | 小学初中衔接阶段学生 | 初中生 | 初中高中衔接阶段学生 | 高中生 | 其他类学员 | ||
六、本年度经费收支基本情况(以财务审计报告为依据)
| 2020年投入经费(万元) | 办学收入(万元) | 支出(万元) | 办学结余(万元) | 
七、办学质量自查自评
| 一 级 指 标 | 二级 指标 | 分 值 | 评估要素 (标准) | 方 法 | 自评分 | 年检评估人员评分 | 
| 办 学 方 向 与 依 法 办 学 200 | 学校 发展 方向 50 | 10 |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行以社会主义公益性教育事业的办学方向,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 听看 查访 | ||
| 10 | 2、有本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 | 看查 | ||||
| 30 | 3、能每年提留发展基金。 | 查财 务账 | ||||
| 章程 20 | 20 |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有经审批机关审核的学校章程,并严格按章程进行管理。 | 看查访 | |||
| 资 质 50 | 20 | 5、资质齐全(主要包括: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或营业执照);机构名称规范并悬挂;亮证办学。 | 看查 | |||
| 30 | 6、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行使办学活动;培训机构名称、董(理)事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事前取得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备案。 | 看原件 | ||||
| 无“三乱” 80 | 30 | 7、招生广告(简章)发布前取得原审批机关的备案;在备案范围内进行发布,无乱办学(含乱发广告[简章]、乱招生)现象。 | 听看 查访 | |||
| 30 | 8、使用正规合法票据收取教育培训费用;公示收费项目,无乱收费现象。 | 查票据 | ||||
| 20 | 9、办学项目、证书发放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无乱发证现象。 | 听看 查访 | ||||
| 组 织 与 行 政 管 理 200 | 举 办 者 与 管 理 制 180 | 30 | 10、举办者及时解决办学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校舍、教学设备等进行投入,能满足办学需求。 | 查看办学条件和财务账目 | ||
| 50 | 11、举办者或出资人未从培训机构中抽取办学资金(含注册资金)。 | 查看 账目 | ||||
| 30 | 12、 举办者、董(理)事会及主任之间职责明确、关系协调;实行董(理)事会领导下的行政负责人制。 | 听看 查访 | ||||
| 50 | 13、机构行政负责人学历、年龄、教育教学经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 听看 查访 | ||||
| 10 | 14、机构内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实行民主化管理。 | 听看 查访 | ||||
| 10 | 15、机构有设置优化、合理的教学、财务等管理岗位,相应管理人员资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听看 查 | ||||
| 规章制度20 | 20 | 16、机构有齐备的教师(人员)、财务和教育教学管理等规章制度。 | 查看 材料 | |||
| 办 学 条 件 250 | 校 园 校 舍 150 | 50 | 17、办学场所、校舍自主拥有或租借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有相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 看查 | ||
| 30 | 18、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地址与审批部门注册地址(办学许可证)和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 看查访 | ||||
| 20 | 19、增设办学点按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查访 | ||||
| 50 | 20、培训场地和教学用房满足培训需求,符合房屋、消防安全及卫生标准。 | 看查 | ||||
| 教 学 设 备 20 | 20 | 21、有与所开设教育培训内容有关的教学所必备设备或实训场所等。 | 实地 查看 | |||
| 师 资 职 员 队 伍 80 | 30 | 22、培训机构聘任的专职培训辅导人员不得少于3人,专职培训辅导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培训辅导人员总数的1/3。 | 查看 材料 | |||
| 10 | 23、聘任的兼职教师(含外籍教师),须有符合任教资格证书。 | 查看 材料 | ||||
| 30 | 24、培训机构应配备2名及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1名及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务人员,1名及以上的专职保安人员。 | 查看 材料 | ||||
| 10 | 25、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和职员须签订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聘用外籍人员,培训机构须有聘外资格和已办理的聘外手续。 | 听看 查访 | ||||
| 教 育 与 教 学 管 理 150 | 教 学 管理 40 | 20 | 26、教学秩序正常;校历、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师任课一览表齐全。 | 听看查材料 | ||
| 20 | 27、有教学资料,有学员档案。 | 查看 材料 | ||||
| 学 生 管 理 40 | 10 | 28、各类教学班都配有班主任管理。 | 听访查看材料 | |||
| 20 | 29、学生在校期间安全工作有机构或有专人负责,处理安全事故有预案。 | 听访查看材料 | ||||
| 10 | 30、培训场所环境清洁卫生。 | 查看 | ||||
| 教学 规范 30 | 30 | 31、有相应授课计划、教案(讲义)、课件等。 | 查看 材料 | |||
| 投诉40 | 40 | 32、“零”投诉率或经查实属无效投诉。 | 访查看 | |||
| 财 务 与 后 勤 管 理 200 | 财 务 管 理 160 | 50 | 33、依照国家《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学校财务独立建帐;会计持证上岗。 | 查看 材料 | ||
| 30 | 34、每年度进行财务审计,有审计报告(若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有离任审计报告)。 | 查看 资料 | ||||
| 50 | 35、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财务账目做到账册、凭证齐全;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物(钱)相符;足额留存公用账户最低余额(无最低余额本项为0分)。 | 听访查看材料 | ||||
| 30 | 36、建有并执行收(退)费管理制度,保障学员利益。 | 访查看材料 | ||||
| 校 产 管 理 40 | 10 | 37、建立学校资产登记制度,有资产登记记录,产权明晰。 | 查看 材料 | |||
| 30 | 38、培训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各类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侵占培训机构的财产。 | 听访查看材料 | ||||
| 加 分 40 | 10 | 1、年检年度内获县政府或市部门表彰。 | 查看 材料 | |||
| 15 | 2、年检年度内获市(省)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 查看 材料 | ||||
| 15 | 3、年检年度内有县级及以上教研室、科委等权威部门认定的教科研成果(包括正式出版物、参赛获奖成果)。 | 查看 材料 | ||||
| 合计 | ||||||
八、真实性保证
| 我承诺:此报告书中的各项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培训机构举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九、年检审核意见
|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 ||||
| 年检结论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 督导中心建议意见 | ||||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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