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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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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督导中心,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以及市、县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633日至313日。

二、督查对象

各教育督导中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

三、督查内容

    本次督导检查以六张答卷评价改革绩效为价值导向,共六个方面25条督导检查重点内容(附件2)。

四、督查形式

采取分级督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查;督导中心对辖区内学校开学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全覆盖实地督查。

(一)自查整改。33日至35日,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自查开学相关工作,列出问题清单,落实问题整改。

(二)片区督查。34日至36日,各教育督导中心对本片区学校全覆盖开展督导检查;直属学校责任督学牵头完成本校开学工作督导检查。

(三)实地督查。35日至313日,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建督导检查组开展实地督查(分工见附件1)。

五、督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学校(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学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做好工作部署安排,确保自查全面彻底、整改及时到位、开学安全有序。

(二)聚焦问题。各督导组要聚焦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学校进行反馈,督促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严肃纪律。在实地督导检查过程中,各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增加学校负担。各督导组成员在督导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一律回原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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