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大昌幼儿园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作为公益性学前教育机构,面向3-6岁幼儿开展保育教育,系基础教育重要组成,为幼儿终身发展奠基。
2.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制定五大领域教育计划,通过多元活动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3.开展教研与课题研究,推进教育改革,推广优质成果,提升保教质量。
4.秉持“以幼儿为本”,尊重爱护幼儿,杜绝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5.组织教师业务提升活动,规范经费使用,科学规划幼儿园建设。
6.统筹教育教学及生活物资采购供应,确保规范、达标、及时。
7.健全幼儿健康管理,定期体检与安全排查,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保障幼儿在园安全。
8.制定科学膳食与作息计划,保障幼儿营养、睡眠及饮水需求,促进健康发育。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我单位设置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保教处
制定保教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幼儿园保教工作计划;指导教师的保教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组织全园教师业务学习,做好保教人员的思想工作和业务培训,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添置玩具、教具、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做好接收新幼儿入园工作。
2.总务处
购置幼儿园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开展所需的物品,保证质量,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的开展;管理学校财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学原则;负责设立固定资产,做到帐实相符,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等相关工作;实现校园绿化、净化、美化,改善办学条件和办公条件;负责幼儿园的硬件设施、保教设备及办公用品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做好食堂管理工作,办好师幼膳食,做好幼儿营养改善计划。
3.保卫处
协同各部门建立各安全防范制度,防止事故发生;掌握学校内部治安动态,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落实门卫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出入学校;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校;经常巡视学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师生财产安全。
本单位是巫山县教育委员会下设的具有独立编制和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7人,现有在编在职职工17人,在校学生35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6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3.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9.27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增加9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9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6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3.77万元,教育支出380.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9.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6.2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3.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77万元,比2025年增加9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44万元,比2025年增加43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3.33万元,比2025年增加56.27万元,主要原因是暑期维修项目支出增多。
大昌幼儿园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5年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万元,比2025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5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5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7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3.3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易勋虹 联系方式:1852324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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