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3-0016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重庆巫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4-25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有 效 性 ]

巫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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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和指示,依法制定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划,配合相关部门拟定工业园区控制性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拟订和实施工业园区用地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工作;负责制定工业园区经济运行发展目标和规划。

3、负责统筹和管理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工业园区产业发展、经济指标统计和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工作;负责智慧园区、科创园区建设有关工作。

4、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业园区土地征用、报批、开发利用和储备工作。

5、负责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依法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综治等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入园企业施工要素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7、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内设 4 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产业发展科、规划建设科、综合服务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26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67.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0.04 万元,主要是机构整合,编制增加,机关人员增加5名,经费拨款增加 30.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6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0.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8.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0.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2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7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67.41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67.41万元,比2021年增加 3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8万元,比2021年增加24.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编制增加,新进人员5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75.76 万元,比2021年增加5.76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原边贸中心管委会整合,主要用于招商、产业发展、安全维稳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6.82 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 6.82 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1.18 万元,比上年减少 10.52 万元,主要原因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边贸中心管理委员会机构整合,原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全部转隶到现工贸园区投资服务中心,2022年独立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3.16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75.7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023-5765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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