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财政局2023年二季度直达资金执行分析报告

日期: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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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市财政局下达我县财政直达资金133275.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7276.55万元,省级资金15998.58万元。市财政已调度我县直达资金11.113亿元。目前我县已分配下达预算130936.13万元,分配率98.2%;已完成支付66672.02万元,支付进度50%。

(二)常态化监管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我们一如既往的按照市上关于直达资金使用规定,做好细化分配,利用动态监测系统,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管。

1.预算及时下达。截至2023年6月30日,县已分配下达预算130936.13万元,分配率98.2%,未分配下达资金2339万元。

未分配下达的资金一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0万元和就业补助资金80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6月30日下午下达该资金给我县,直达资金系统数据未及时更新,现各业务科室正在积极处理,处理完毕后及时对接。二是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699万元,县财政局行财科积极联系县教委,正在完善相关资料,暂未下达;三是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还有773万元未下达,主要是城乡建委正在完善相应材料,暂未提交给县财政。

2.资金直达基层。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经预算单位和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的最终收款人;没有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3.账务管理规范。县财政局各支出科室按规定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立了相应的直达资金台账,按照财政直达资金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4.精准解决群众困难。安排12420万元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及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及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4032万元用于就业补助,解决企业、个体工商户实际困难;安排5492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各项医疗救助。

5.严格审核,规范管理。县财政局在直达资金拨付过程中,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照直达资金的使用方向严格审核,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

6.没有出现使用直达资金违规偿还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况。

7.直达资金使用有效。截止6月30日,已使用直达资金66672.02万元,使用率50%,达到序时进度。

二、直达资金执行情况

(一)直达资金对我县的影响

1.兜住“三保”底线。在本次直达资金分配中,我县安排28240万元用于乡村特岗教师补助和教师绩效工资,有利于稳定教师队伍;

2.积极落实重要支出。安排4032万元用于就业补助,解决企业、个体工商户实际困难;安排3645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有利于加强我县基层卫生建设;安排14304万元用于城乡义务教育补助、非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有利于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安排1601.13万用于客运交通成品油补贴,缓解公路水运企业运营困难。

3.有序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安排1173万元用于基本农田建设补助,安排21409万元用于农业生产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安排8175万元用于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安排4414万元用于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收支矛盾日益尖锐。由于我县本级财政收入量小,加之近几年疫情反复,经济复苏缓慢,减收项目增多,可统筹安排财力不足,但是自行保障的刚性支出一年年增多,本级财政大力促收减支,仍面临着收支难以平衡的困难。二是共同事权和财权的分担机制建议向困难区县予以倾斜。如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中央承担60%,其余由区县财政承担;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时,相应增加的“五险一金”由区县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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