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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6-0025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财综〔2026〕5号
[ 标  题 ]
巫山县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6-04-09
[ 发布日期 ]
2026-04-09
[ 有 效 性 ]

巫山县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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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巫山财综〔202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4号)有关规定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渝财非税〔202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作废部分纸质财政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6年3月4日起,作废《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专用收据》、《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用收据》、《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赔偿费专用收据》等 5种纸质票据,收款时使用财政电子票据。

二、用票单位应及时清理以上作废票据,并按照原领购渠道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销及销毁。清理核销工作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各使用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进行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核销及销毁。


巫山县财政局

202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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