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3-0002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财会〔2023〕1号
[ 标  题 ]
巫山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2-17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有 效 性 ]

巫山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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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的

(巫山财会〔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财会〔20231号)转发给大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大力宣传学习

各单位应当把宣传学习贯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首要任务。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全面理解规范内容,准确把握规范提出的要求,引导会计人员形成正确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

二、指导选人用人

用人单位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评价、选用会计人员的重要标准。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财会〔20231号)

巫山县财政局

20232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财会〔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全面理解《规范》内容,准确把握《规范》提出的要求,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会计工作中,使其成为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应当推动高校财会类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将《规范》要求有机融入教学内容;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评价、选用会计人员的重要标准。
  

附件: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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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坚持诚信,守法奉公。牢固树立诚信理念,以诚立身、以信立业,严于律己、心存敬畏。学法知法守法,公私分明、克己奉公,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会计行业声誉。

二、坚持准则,守责敬业。严格执行准则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勤勉尽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敢于斗争,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

三、坚持学习,守正创新。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持续提升会计专业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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