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3-11-09

     巫山县财政局设下列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督查、财务、档案、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领导批示、重大决策、重要任务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交办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编发以及财政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

(二)预算科。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扶持政策建议;编制县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编制、调整和批复全县财政预算,办理全县财政结算事项;提出县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负责财政预算公开,指导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政策,负责县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全县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决算;负责管理税收政策,承办税收先征后退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事业单位改革财政政策及制度;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县政府外债,负责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国库科。负责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负责县级财政总决算信息公开,指导各预算单位推进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承担非税收入会计核算工作;组织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及预测;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拨付和会计核算;定期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负责统一管理县本级财政账户,审核批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债资金兑付工作;承担县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具体工作,开展非税收入数据的汇总、对账、分析等具体工作,组织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

(四)综合科(巫山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核定;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相关政策;牵头组织制定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综合定额;负责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负责拟订和实施事业单位改革财政政策及制度;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总体政策及相关制度,牵头推进县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与管理,负责县级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审核与拨付;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会同业务科室分解政府采购任务,下达采购计划,审核拨款申请;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宣传工作;负责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受理本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相关工作。

(五)行政和社会保障科。负责行政、政法、教科文卫、社会保障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初步审核汇总联系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指导联系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资金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社会保障基金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六)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科。负责交通、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商贸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采矿权剩余价款、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和后续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竣工决算批复;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参与制订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外经贸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上述相关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参与粮食等重要物资市场调控;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七)农业农村管理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供销、气象等涉农部门和乡镇(街道)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和救灾防灾资金以及与之相关的政府性融资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并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承担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承担扶贫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发放监督管理;负责退耕还林现金直补农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导乡镇财政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指导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编制财政收支预算、调整预算和部门预算;负责汇编乡镇财政决算;负责乡镇政权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村居干部补贴发放管理;负责组织村干部财会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国资和金融管理科。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有关专项报告;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实施综合管理;按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进行审批;负责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执勤执法车辆进行监管;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罚没物资、受托代理资产等)的监督管理。负责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担保、保险等有关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兑现,负责实施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参与县发展改革委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推广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和物有所值论证;配合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国有企业、地方金融企业、文化企业监管职责;承担商业保理、租赁、典当行政管理职责。

(九)会管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法规执法检查;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的审核、注册、调转等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学会有关事务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和监督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负责拟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负责财政法制宣传工作;依法审定财政管理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案件;拟订全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规划,负责牵头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研究提出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政策建议;建立和管理预算绩效信息系统;指导和督促县级单位及乡镇(街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