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村)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内设5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本级)、巫山县抱龙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巫山县抱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巫山县抱龙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巫山县抱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巫山县抱龙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总编制人数55人,其中:政府33人,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2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10人,便民服务中心4人,综合行政执法队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07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3.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16.1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增加99.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07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6.6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7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7.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00万元,农林水支出749.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5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16.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3.2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2.9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3.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3.88万元,比2025年增加21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4.51万元,比2025年增加136.2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晋级晋档工资、五险一金等基本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19.36万元,比2025年增加79.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工资补助增加及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清扫保洁专项业务费、村组干部工资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抱龙镇人民政府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与202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相关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见公函,大力压减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保障政府2辆公车日常运行维护,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格压减公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相关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7.12万元,比上年增加6.24万元,主要原因为编制调整新增在编人数,办公费、水电费等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9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9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9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9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19.3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欢欢 联系方式:023-575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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