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市政设施及灯饰照明管理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承担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桥梁、隧道设施维护及管理;
2﹒承担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管理工作;
3﹒承担城市广场的管理工作;
4﹒参与市政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5﹒参与城区防汛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6﹒承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户外灯饰建设管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巫山县市政设施及灯饰照明管理所为巫山县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机构规格为股级。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5,313.24万元,支出总计5,313.2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86.01万元、 下降41%,主要原因一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7.64万元,原因为本年度临聘人员减少,加上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还有两辆作业车辆划拨至建委排水科,导致本年的收入支出减少。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减少313.5万元,原因为本年度无重大项目建设,加上管网移交至建委排水科,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三是事业预算收入减少2103.79万元,2019年有以前年度借款转入拨款2103.79万元,本年度无。四是其他预算收入减少37.35万元,2019年有市政局拨管网资金174.5万元,本年度只收到交通开发公司拨污水管网资金100万元及三峡水库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拨社区路灯改造资金37.78万元。四是年初结转结余减少1043.71万元,本年度结转结余已支付三期灯饰支出32.87万元,一、二、三期夜景灯饰维护支出77.27万元,红石梁雨污分流改造支出100万元,二郎庙连接城区雨污管网支出45.57万元,FM广场外侧污水管网配用电支出44.44万元等项目支出。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5,212.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2.30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一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7.64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减少313.5万元。三是事业预算收入减少2103.79万元,2019年有以前年度借款转入拨款2103.79万元,本年度无。四是其他预算收入减少37.35万元,2019年有市政局拨管网资金174.5万元,本年度只收到交通开发公司拨污水管网资金100万元及三峡水库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拨社区路灯改造资金37.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75.19万元,占97.4%;其他收入137.78万元,占2.6%。年初结转和结余100.28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5,204.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94.22万元,下降41.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基本支出减少17.29万元,二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3676.93万元,因本年度无重大项目建设,加上管网移交至建委排水科,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172.99万元,占3.3%;项目支出5,031.76万元,占96.7%;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8.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1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12月收到三峡水库生态建设公司拨社区路灯改造资金37.77万元,结余未使用完毕。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81.1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59.40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1044.98万元,其中政府基金拨款支出减少313.5万元,是因管网项目支出减少。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31.48万元,因2019年度有四期灯饰项目超支调入2019年支出229万元、以前年度项目超支调入本年支出329.87万元,本年度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3.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64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经费减少12.76万元,原因为较上年度临聘人员减少;车辆运维费减少17.8万元,原因为本年度有两辆作业车辆划拨至建委排水科,加上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导致本年的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8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市政设施运维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付一二三期夜景灯饰维护支出38.6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98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9.92万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经费减少12.76万元,原因为较上年度临聘人员减少;车辆运维费减少17.8万元,原因为本年度有两辆作业车辆划拨至建委排水科,加上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导致本年的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6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较年初预算时的市政设施运维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付一二三期夜景灯饰维护支出38.63万元。付二朗庙石拱桥及平湖桥定期检测支出0.59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本年已纳入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52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8万 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正常的工资晋档晋级,保险基数增大。
(2)卫生健康支出4.21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卫生健康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城乡社区支出327.68万元,占9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9万 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付一二三期夜景灯饰维护支出38.63万元。付二朗庙石拱桥及平湖桥定期检测支出0.5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57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住房保障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3万 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6.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万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和劳务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731.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3.50万元,下降6.2%,因本年度无重大项目建设,加上管网移交至建委排水科,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本年支出4,731.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3.50万元,下降6.2%,因本年度无重大项目建设,加上管网移交至建委排水科,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98万元,下降57.8%,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加上有两辆作业车辆划拨至县城镇排水事务中心。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20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20年未购置公务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12万元,主要用于市政设施维护、巡查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88万元,下降57.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51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二是有两辆作业车辆划转至县城镇排水事务中心。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6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5031.76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4个项目绩效自评良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对市政设施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目标,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城区路灯灯饰正常照明,提升城市旅游形象。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5万元,执行数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路灯亮灯率98%,二是灯饰完好率98%,三是附属设施完好率9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附属设施完好率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附属设施的巡查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换损坏的配件。
2020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自评表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市政设施运维费 |
自评总分 |
100 | |||||
实施部门(单位) |
巫山县市政设施及灯饰照明管理所 |
联系人 |
龙能银 13251152111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155 |
155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城区路灯灯饰正常照明,提升城市旅游形象 |
完成了城区车行道日常修面积0.37万平方米、人行道修复面积0.83万平方米、日常桥梁巡查7座、路灯灯饰正常照明,提升了城市旅游形象。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路灯亮灯率 |
百分比 |
99 |
98 |
99% |
20 |
20 | ||
市政设施完好率 |
百分比 |
99 |
98 |
99% |
20 |
20 | ||
附属设施完好率 |
百分比 |
95 |
90 |
95% |
20 |
20 | ||
故障排除及时率 |
百分比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百分比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百分比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
资金落实 |
百分比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892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