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986/2023-0066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财政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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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县卫生健康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2.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监督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巫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组织遴选全县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本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县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县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11.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参与制定中医药扶持政策、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促进传统中医药和民间中医诊疗技术的保护与利用。

12.指导巫山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3.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稿起草、信息发布、科学普及、外事管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考核、议案提案、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县级单位有关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管理,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项目建设、监督和管理;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2.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党建、群团、统战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建、群团、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的管理;联系老干部工作。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医学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试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3.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卫生健康的法制建设;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营养健康、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重庆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4.医政医管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中医科研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组织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征兵、招生体检的组织工作;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落实巫山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巫山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公共卫生科(巫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疾病防控体系,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注册、考核、聘任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鉴定、管理工作; 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和各类县级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负责全县农村改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种卫生学评价;负责全县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巫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有关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负责落实国家和市级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三)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巫山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巫山县中医院、巫山县人民医院、巫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巫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巫山县卫生财务核算中心、巫山县红十字会、巫山县高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巫山县龙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巫山县巫峡镇中心卫生院、巫山县大昌镇中心卫生院、巫山县官渡镇中心卫生院、巫山县庙宇镇中心卫生院、巫山县福田镇中心卫生院、巫山县双龙镇中心卫生院、巫山县抱龙镇中心卫生院、巫山县骡坪镇中心卫生院、巫山县官阳镇中心卫生院、巫山县笃坪乡中心卫生院、巫山县铜鼓镇卫生院、巫山县龙溪镇卫生院、巫山县三溪乡卫生院、巫山县两坪乡卫生院、巫山县曲尺乡卫生院、巫山县平河乡卫生院、巫山县建平乡卫生院、巫山县大溪乡卫生院、巫山县培石乡卫生院、巫山县红椿土家族乡卫生院、巫山县当阳乡卫生院、巫山县竹贤乡卫生院、巫山县金坪乡卫生院、巫山县邓家土家族乡卫生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08,014.29万元,支出总计108,014.2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35.08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医院、保健院用于新院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卫健委本级疫情防控、方舱医院建设、计划生育奖特扶的收支增加及新增了医疗污水处理标准化建设项目;疾控中心新冠疫苗收支增加且新增了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县医院、高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受疫情影响承担大量的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任务,疫苗等收支增加;卫生财务核算中心用于三通建设的事业发展资金收支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07,17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68.93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县医院、保健院用于新院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卫健委本级疫情防控、方舱医院建设、计划生育奖特扶的收入增加及新增了医疗污水处理标准化建设项目,疾控中心新冠疫苗收入增加且新增了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县医院、高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受疫情影响承担大量的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任务,疫苗等收入增加,新增了卫生财务核算中心用于三通建设的事业发展资金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46.37万元,占30.9%;事业收入72,730.75万元,占67.9%;其他收入1,294.59万元,占1.2%。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59.0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83.49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06,868.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027.95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县医院、保健院用于新院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卫健委本级疫情防控、方舱医院建设、计划生育奖特扶的支出增加及新增了医疗污水处理标准化建设项目,疾控中心新冠疫苗支出增加且新增了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支出,县医院、高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受疫情影响承担大量的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任务,疫苗等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5,636.41万元,占80.1%;项目支出21,232.49万元,占19.9%。此外,结余分配96.52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48.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8万元,增长81.4%,主要原因是新增了鲁渝扶贫协作项目、医疗污水处理标准化建设项目、三通建设发展资金的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352.4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99.65万元,增长29.0%。主要原因是县医院、保健院用于新院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增加,卫健委、疾控中心、县医院、高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资金增加,计划生育奖特扶补助标准提高,相关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46.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1.03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本年疫情形势严峻,卫健委方舱医院建设、各隔离点运行等资金拨款增加;各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资金增加;计划生育奖特扶补助标准提高,相关拨款增加;疾控中心新增了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38.57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考聘人员社会保险和工资、退休和特殊人员职业年金清算资金、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的追加;疫情防控核酸检测、隔离点运行、方舱医院建设等资金的追加;计划生育奖特扶补助资金调标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增加转移支付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6.04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4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69.96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年决算数增加2,571.03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本年疫情形严峻,卫健委增加了方舱医院建设支出、各隔离点运行等资金支出增加;各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支出增加;计划生育奖特扶补助标准提高,相关支出增加;疾控中心新增了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39.68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追加了考聘人员社会保险和工资、退休和特殊人员职业年金清算资金、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调标增加的支出;疫情防控核酸检测、隔离点运行、方舱医院建设等资金的追加;计划生育奖特扶补助资金调标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增加转移支付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万元,增长279.2%,主要原因是收到以前年度的健康扶贫退款。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2.4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2.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一般转移支付基层组织党建工作活动经费和方舱医院建设资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84.49万元,占1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0.35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追加了考聘人员社会保险和工资、退休和特殊人员职业年金清算资金、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调标资金。

(3)卫生健康支出22,227.54万元,占8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18.42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追加了疫情防控核酸检测、隔离点运行、方舱医院建设等资金,计划生育奖特扶补助资金调标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增加转移支付资金。

(4)农林水支出544.09万元,占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98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农村卫生检疫检测保障项目资金未使用完、厕所革命奖补资金未支付使用。

(5)住房保障支出688.97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考聘人员。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0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铜鼓卫生院灾后迁建项目地灾治理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01.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53.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4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考聘人员社会保险和工资、退休和特殊人员职业年金清算资金、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调标资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医保垫底金、死亡人员抚恤金等。公用经费1,148.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24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疾控中心本年度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预算增加,以及本年疫情严重医疗机构设备购置、委托业务费、材料费、车辆运行经费等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各医院材料采购、职工出差支出、日常各项维修支出、伙食团费用、业务委托费用、公务车运行经费、工会经费、水电通讯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6,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26.06万元,增长371.0%,主要原因是县医院、保健院分院建设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本年支出6,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26.06万元,增长371.0%,主要原因是县医院、保健院分院建设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5.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9.33万元,增长1048.0%,主要原因是中医院、高唐、大昌、福田、官渡、骡坪由于疫情需要,本年度增加了公务车购置,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将120车辆运行维护费纳入公务车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2.59万元,增长71.1%,主要原因是中医院、高唐、大昌、福田、官渡、骡坪由于疫情需要,本年度增加了公务车购置支出,且由于疫情核酸采样标本转运增加导致120运行费用增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207.69万元,主要用于中医院和高唐、大昌、福田、官渡、骡坪卫生院的120车辆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7.6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120车辆购置是疫情形势严峻,根据各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购置,年初未做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1.66万元,增长95.9%,主要原因是本年120车辆购置较多。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6.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油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年检费、洗车停车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46万元,增长286.5%,主要原因是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将120车辆运行维护费纳入公务车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48万元,增长32.8%,主要原因是疫情核酸采样标本转运增加导致120运行费用增长。

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督导、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评审、百日咳主动监测现场研究工作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2万元,下降88.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6万元,下降59.6%,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6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5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1.84元,车均购置费34.62万元,车均维护费1.9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2万元,下降5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现场会议召开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5.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8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培训费减少及本年培训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05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伙食费、公务交通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

算数增加9.15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本年度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5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08.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46.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310.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1.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9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64.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4%。主要用于采购流调队伍装备、医疗责任保险、救护车、医疗设备、县医院早阳分院建设、中医院分院建设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28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81项,涉及资金25100.57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22年度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叶欢  023-5768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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