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关于城市交通秩序管理职责的分工。县住房城乡建委承担人行道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承担车行道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协助管理辖区内交通秩序。
(2) 关于城市停车管理职责的分工。县住房城乡建委承担主次干道停车管理工作,社区停车管理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及业主单位负责。
(3) 关于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分工。县住房城乡建委承担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广场(业主开发管理的除外)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维护管理。街道办事处承担社区居民小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和园林绿化管护。县住房城乡建委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其他单位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4) 关于供水节水排水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规划区内供水节水管理工作,供水主体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县水利局具体负责乡镇(街道)规划区内供水节水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规划区外的供水节水管理工作。
(5) 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协助县人社局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农民工工资清欠信访工作。
(6) 关于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各乡镇受县住房城乡建委的委托,依法承担辖区内管理及执法职能,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各乡镇管理及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评和跨区域大案要案、复杂案件的查处。
(7) 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与本行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统筹推进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单位内设10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综合科(党建办)、法制信访科、行政审批科、质量安全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重点项目办公室)、房屋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市容环卫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48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87.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54.2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 2854.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487.4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06.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9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54.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8.7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91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87.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7.42万元,比2025年增加285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92万元,比2025年减少58.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退休2名、调走1名,2026年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41.5万元,比2025年增加29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增加城区清扫保洁项目预算3120万元,主要用于对城区进行清扫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比2025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5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原则,严控接待标准与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5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原则,严控公车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5.69万元,比上年减少13.7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5年退休2名、调走1名,2026年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38.8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3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138.8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38.8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4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毛春露,电话:023-5768359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