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水利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负责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二是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三是负责水利规划计划和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工作。四是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五是指导并组织开展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六是指导并组织开展水生态建设和河道管理工作。七是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八是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九是负责三峡后续和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十是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十一是负责水利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二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三是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单位构成。
县水利局机构数量1个,为县级直属机构,内设9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建与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科)、财务审计科、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与运行管理科、信访科、水生态建设与河长制办公室、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巫山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三峡后续与移民安扶科。共有公务员编制20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26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4.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16.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32.5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81.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414.54。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260.5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98万元,农林水支出98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32.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1.9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74.5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4.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4.56万元,比2025年增加8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4.56万元,比2025增加41.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预算中在职职工工资、社保等基数上涨,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0万元,比2025年增加4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南水北调项目增加40万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南水北调中线补水工程前期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16万元,比2025年减少414.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除特困移民大学生救助、移民直补资金外无其他新增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安排、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纳入年初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0.17万元,比2025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9.77万元,比2025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2026年上级专项检查接待事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3.21万元,比上年增加0.50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2026年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26年职工工资基数增加,相应的社保、公积金基数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文敏联系方式:023-5768765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