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原名巫山县市政园林管理局,2017年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更名为巫山县城市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承担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公厕、街道清洗等环境卫生管理,公园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照明灯饰、道路桥梁、护栏等市政设施管理,市政园林执法、户外广告及停车秩序管理,水域清漂管理以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编制及人员。局机关内设一室二科(办公室、水域科和综合督查科),下辖环卫所、市政所、园林所、执法支队、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和汇馨环卫公司。核定编制76名,其中:局机关11名,执法大队31名,园林所7名,市政所7名,环卫所14名,安管中心7名,现有在编人员68人,临聘人员500余人。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清单:
1、 巫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 巫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3、 巫山县市政设施及灯饰照明管理所
4、 巫山县园林事业管理所
5、 巫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41.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41.99万元,比2018年增加13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99万元,比2018年增加120.93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绩效考核增加和社保缴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331万元,比2018年增加10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清扫保洁、街道清洗、路灯灯饰照明电费及维护费、城市管理执法、市政和园林绿化设施管护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7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年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135.4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34万元,增长1.76%。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出差费、培训费、电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433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8辆、执勤执法用车6 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
五、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财务负责人:张维荣 联系电话:5769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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