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商务委员会职能职责

日期:2023-11-10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县有关商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企业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承担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四)承担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城乡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五)牵头整顿和规范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贸流通业的执法监督和负责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商贸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六)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散装水泥、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县内、本县外出、外地来我县举办展会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流通业的各类促销活动。
  (八)负责推动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贸流通各类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业职工技能培训。
  (九)贯彻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县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
  (十)指导协调全县外贸进出口业务;管理全县进出口商品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劳务合作等工作。
  (十二)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