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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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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公安局关于返还

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巫山县公安局在办理刘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刘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22021211016389043(户名:金银良,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6226190301162339(户名:刘福满,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6212261102034036742(户名:VIRENTIA,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6214861074010608(户名:曹蕾,开户行:招商银行)、6228481966154593363(户名:李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巫山县公安局已将以上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刘某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03月16日至2023年4月16日。

请以上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巫山县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巫山县公安局2023316联系单位:巫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联系地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499号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13368486001/023-576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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