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12B/2022-0000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公安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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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公安局现有在职民警433人,退休人员115人,长期及临时聘用人员613人,负责我县以下工作: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单位构成

我局下设指挥中心、办公室、政治处、森林警察大队、交巡警大队、看守所、拘戒所、高唐派出所等内设机构45个,其中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如下:

1、巫山县公安局

2、巫山县交巡警大队

3、巫山县看守所

4、巫山县拘戒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638.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38.6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3.35万元,主要是主要是人员退休调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开支、退休人员补助变动和项目调减等导致预算拨款收入总额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638.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25.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9.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5.8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3.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77.92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34.5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38.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38.62万元,比2021年减少14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59.62万元,比2021年减少677.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所涉及的工资福利待遇减少,财政缩减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779万元,比2021年增加534.57万元,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建设、移民维稳联动中心、派出所翻新整改、执法执勤车辆跟新等,主要用于电信反诈、禁毒防毒、社会维稳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公安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768万元,比2021年增加2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1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本着节俭原则,尽量压减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3万元,比2021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公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80 万元,比2021年增加280万元;主要原因是替换报废的执法执勤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81.8万元,比上年增加57.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7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9辆,其中一般执勤执法用车109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1辆,执勤执法用车11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牟袁桦  联系方式:188753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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