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公安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4-01-11

设立21个内设机构及20个派出所:

1.政治处

负责掌握全局公安队伍建设的情况,研究制定全局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协助党委抓好中层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奖惩、优抚、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局公安民警警衔评定、晋升及专业技术职称审批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和党员管理、群团及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政治思想和理论教育;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全局宣传工作。

2.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审计室)

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具体工作,开展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宣传教育,检查基层单位和民警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安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办公安内部单位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民警申诉和投诉,维护民警合法权利。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3.办公室

负责文秘、调研、机要通信、档案管理、保密、史志编写、信息报送等工作。

4.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5.信访室

负责登记信访事项,并根据信访内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办理交办的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协助办理重大信访事项;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当事人;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6.指挥中心(社会安全应急办公室)

负责接处警(语音)、指挥调度、情报研判、视频监控、勤务督导、预案管理、非语音报警、应急联动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公安科技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综合应用及综合信息平台的维护;负责提供通信保障,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机要密码通信系统的建设及维护;负责健全社会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社会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加强社会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开展社会安全应急演练、加强社会安全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开展社会安全应急宣传培训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7.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8.综合情报信息研判室

承担情报信息研判任务,进行重大案事件预警,为党委、政府、公安机关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实施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服务一线实战;开展情报工作三级联动,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数据采集、录入、上传,质量倒查等基础性工作。

9.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巫山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涉恐类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反恐怖情报查证核实,涉恐犯罪活动、涉恐案(事)件侦察,涉恐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涉恐情报交流会商;布建秘密力量、阵地,指导派出所加强涉疆、涉藏敏感群体管理、基础信息采集以及涉恐重点人员管控;列管辖区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单位),规范档案建设和管理,及时更新录入维护警用地理信息数据;制定完善反恐怖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反恐怖应急指挥机制,指导辖区开展反恐怖应急演练、物资储备等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涉及反恐怖的其他工作任务。

10.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负责管理交通。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重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管理车辆和驾驶人,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建设、维护和监管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设施;负责巡逻防控。根据辖区警情特点,建立必巡点、必巡线,有警处警、无警巡逻,预防、制止街面现行违法犯罪;负责服务群众。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确保群众有事能找到民警,为群众提供交通违法查询处理、住宿身份证明等便民服务,密切警民关系。

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下设11个机构。即:综合中队、秩序中队、事故预防及处理中队、车辆管理所、勤务一中队、勤务二中队和公路巡逻民警龙井中队、公路巡逻民警大昌中队、公路巡逻民警石龙坪中队、公路巡逻民警建平中队、公路巡逻民警马坪中队。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综合中队:负责政工、纪检、文秘、法制、后勤、考核等工作。

秩序中队:负责统筹指导勤务中队、公路巡逻中队开展辖区交通秩序管理和形势研判、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执行交通警卫及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置等工作。

事故预防及处理中队:负责研究分析研判辖区事故规律特点,提出事故预防对策,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处理重大复杂道路交通事故,并指导督促勤务中队、公路巡逻中队开展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负责办理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车管所:负责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机动车安全检验、报废解体和驾驶人培训工作。

勤务一中队、勤务二中队:负责辖区接处警、街面巡逻、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等交巡勤务工作。

公路巡逻民警龙井中队、公路巡逻民警大昌中队、公路巡逻民警石龙坪中队、公路巡逻民警建平中队、公路巡逻民警马坪中队:负责辖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协调乡镇政府、指导乡镇派出所开展交通管理和交通委托执法,依法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11.警卫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根据上级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警卫(保卫)勤务;负责做好本辖区警卫基础工作,制定各类警卫勤务常备方案、处突预案,搜集常用警卫路线、住地、现场基本情况,对警卫勤务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查;负责组织辖区警卫预备队和一线执勤民警警卫技战术训练,提高警卫技战术水平;负责搜集、整理、分析与警卫工作相关的情报信息,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开展警卫阵地建设,做到“专群结合”,广泛联系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社会面控制;完成上级指派的其他警卫工作任务。

12.刑事侦查大队(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搜集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动态,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定相应的预防、打击对策;侦办刑事犯罪案件;负责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开展公安司法鉴定工作,应用刑事技术手段为侦察破案服务。

13.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

14.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负责维护辖区经济秩序的稳定,确保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侦办涉及经济犯罪的74种案件和打假、走私方面的9种案件。

15.特警大队(维稳专业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负责处置辖区内各类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以及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本辖区维稳工作情报信息的摸排、收集、分析、研判、汇总、评估和有效预警、上报;提前介入指导群体性事件的化解和总体控制;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方)案制作;牵头组织开展群体性事件现场分级处置工作;负责对群体性事件工作现场的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和摄像取证等具体处置工作;负责查处在维稳工作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工作;组织专业训练、演练和熟练使用各种装备;组织学习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处置现场阻断、隔离、驱散、带离等战术进行研究;负责建立健全处置档案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16.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互联网监控中心、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负责辖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网上信息监控和有害信息处置;负责侦查、打击利用公共信息网络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承担涉网行业场所安全监管;承担其他应由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负责的任务。负责对辖区网站、论坛、移动客户端等网上公共信息传播场所进行监管;指导辖区网站过滤、封堵违法有害信息;配合网站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有害信息所在服务器、目录予以处理;开展涉及影响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涉警的网上舆情导控和反制工作。负责电子数据调查取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依法提取浏览器、即时通讯等软件的相关记录;承担电子数据的恢复和搜索、定位关键文件的职责。

17.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工作。

18.校园安全保卫大队

依法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及校园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指导、监督派出所及校警、保安人员开展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收集、掌握、分析、研判涉及校园安全工作的各类信息,制订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法制、交通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安全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掌握、管控校园及周边影响校园安全的高危人员;依法查处校园内涉校违法行为;承担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其他工作任务。

19.巫山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巫山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禁毒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禁毒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搜集禁毒情报信息,组织开展禁种铲毒、外流贩毒整治、娱乐场所禁毒管理及禁毒专项行动;开展禁毒工作培训,积极促进吸毒人员动态信息维护;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禁吸戒毒工作;加强涉毒人员(含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有效管控;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编写、审定禁毒宣传教育资料;承担除缉毒执法以外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务。

20.禁毒大队

负责缉毒执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毒品违法犯罪动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21.水上警察大队

负责辖区水域及码头的治安秩序,加强对长江、大宁河及相关支流各类船舶的治安和消防管理,查处水上、码头的治安案件,配合侦查发生在水域内的刑事案件,负责旅游景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22.派出所

管理辖区内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案事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节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20个派出所分别为:高唐派出所、龙门派出所、巫峡派出所、骡坪派出所、大昌派出所、福田派出所、庙宇派出所、官渡派出所、抱龙派出所、双龙派出所、龙溪派出所、官阳派出所、笃坪派出所、铜鼓派出所、曲尺派出所、大溪派出所、三溪派出所、当阳派出所、平河派出所、建坪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