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公安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4-01-11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安工作计划,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各公安机关所属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新形势下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社会动态信息;分析研判敌情、社情,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和对策。
    (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公安民警经常性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公安督查工作;按规定权限查处或者协办违纪案件。
    (四)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管辖范围内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破,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六)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依法承担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工作。
    (八)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挥全县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县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体组织的建设。
    (十)负责有关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治安巡逻、执勤和警卫任务。
    (十一)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管理;依法加强对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与管理。
    (十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十三)管理全县的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对全县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主管全县公共信息网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涉及经济犯罪的74种案件和打假、走私方面的9种案件的查处。
    (十七)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等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和查处。
    (十八)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九)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重要内、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保工作。
    (二十)对长航万州分局巫山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