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巫山县乡村振兴局巫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巫山县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12-12

字号:
分享:
打印:

巫山发改〔2023146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乡村振兴局

巫山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巫山县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红椿乡: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3〕139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下达你们,本次以工代赈任务计划400万元,其中:计划发放劳务报酬120万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力度。按照《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结合《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巫山发改〔2021〕121号)、《巫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巫山财农〔2021〕301号)的通知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市级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作用。

二、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程序。一是项目业主务必在收到投资计划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报县发改委审批。二是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村委会等各方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三是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程序,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问题,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及时做好资金拨付,确保项目尽快完工投用,尽早发挥资金效益;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要立即排查打通工程“堵点”,增加工程建设力量,倒排工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所有项目原则上当年度底完工。

三、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要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巫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巫山财农〔2021〕301号)文件要求,强化衔接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提前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四、加强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监管。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引导脱贫户、监测对象或易地搬迁户等重点人群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竣工完成后由项目业主申请我委进行结算审核,项目业主要切实履行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衔接资金用途等违纪违法行为。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要对形成的固定资产加强监管,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3〕933号)要求,所有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严格按月发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完成该项目全部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市级资金30%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项目业主应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明确当地群众务工、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明确施工单位后,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本项目吸纳群众及发放劳务报酬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台账(附件3),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建立群众务工台账(附件4),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附件5),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附件6)。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做好监理日报、月报及总结记录。在组织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并建立以工代赈项目永久性公示牌(附件7)。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结合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模式做法,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要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金计划和乡镇、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实施方案编制情况以及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公告,同时要在项目施工现场树公告牌,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认真做好项目调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项目实施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做到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匹配,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各项目业主从2024年1月起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调度表(详见附件2)报送县发改委、抄送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1.巫山县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2.巫山县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进展情况调度表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山县乡村振兴局

                                                巫山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发改委监督电话:023-57681361

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地址:巫山县广东中路298号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