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68X6/2024-00018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交通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交通发〔2024〕20号
[ 标  题 ]
巫山县交通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4-12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 有 效 性 ]

巫山县交通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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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交通发〔202420

巫山县交通局

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4年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巫山县交通局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

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为切实加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结合市交通运输委、县2024年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安排,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突出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数字监管和精准执法,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为目标,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力争实现全年事故起数和亡人数“双下降”。

二、提高安全履职能力

1.加强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党委(党组)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完善部门“一把手”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履职档案,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组织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对本区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严格整改落实。积极参与县政府安委办工作,发挥下设专项办公室议事协调作用,提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自主性,推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一次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一线岗位人员“两单两卡”运用。一体化推进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提升检查执法效能。制定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综合检查、重点时段等突出领导带队,专项检查、指导帮扶等发挥专家作用,灵活运用明查暗访、“四不两直”、专家“体检”等方式,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加强安全生产信用结果运用,将企业分类结果与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每季度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和报送工作。大力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保障专项奖励资金,严格发放标准、按月统计。(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4.加强事故调查能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主动全过程参与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到位责任倒查。依托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组织事故内部深度调查,仔细查找事故暴露出的隐性原因和潜在隐患,针对性补齐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三、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5.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深化工程建设地质勘察、科学选线选址,合理避让易发生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严把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和交(竣)工验收安全、质量关口。加强与航道有关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开展2024年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年度核查以及水运建设市场、港口经营市场经营秩序监督检查,加强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局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6.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精准管控。及时补充完善重大风险清单,深入开展重大风险摸排、辨识、评估、管控等工作,动态更新重大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五个清单”。强化风险管理信息化支撑,提升风险管控精准化水平。深化大客车、渡口渡船、等大载客量交通工具和客运场站、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指导企业严格细致做好设施设备检修保养,优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急弯陡坡、长大下坡、临水临崖、重点桥隧等重点路段巡查检查和重点水域安全管控,严防连环相撞、坠河坠崖、船舶倾覆碰撞等造成群死群伤。巩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7.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质量。按照交通运输部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领域结合实际,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解读,规范排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加大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对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限时整改、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8.部署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细化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按计划、有组织部署实施,推进安全生产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落实。(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9.道路运输领域。开展货车司机“平安守望”行动,推动重载货车驾驶员和家人共享车辆行驶动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健全重载货车安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突出50辆以上道路货运企业,强化信息共享、执法协作和重点监督,严厉打击疲劳驾驶、脱离动态监控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接驳运输,不断提升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营运客车驾驶员警示教育,提升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技能。深入开展道路客运“打非治违”,开展客运车辆跨省违法违规经营、7至9座客车非法违规运营、5至7座小客车跨城非法营运线索大数据筛查,及时通报、核查、处理。(牵头单位:局综运科、法安科;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水上交通领域。强化三峡库区地质灾害影响长江航运安全防范工作。巩固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和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常态化工作。开展港口、码头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整治“回头看”。深化“双跨”通报机制,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开展“商渔共治2024”专项行动。大型邮轮等重点船舶安全工作实行“一船一策”,提升综合安全监管效能。强化电动客船关键设备和船员适任能力监督检查。开展船舶载危险货物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开展船员培训质量提升年活动,提升船员履职能力。开展区域性涉客船舶、内河散货船、天然动力船等技术规范后评估。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动态感知和污染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统一推进“三无”船舶治理。持续推进“夜游船”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局综运科、法安科;责任单位: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公路运营领域。深入推进持续开展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推动高速公路“入口监测、出口倒查、责任追究、信用治理”治超闭环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提升联合执法效能。进一步强化县治超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快县非现场治超外场设施建设,加大货运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强化超限超载多跨协同治理,探索货运装载溯源和靶向监管。开展公路大件运输许可数字化提升,优化大件运输政务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科技水平。(牵头单位:局建管科、审批科;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防灾专项治理,提升灾害安全防范能力,强化临灾预警叫应。开展大型临时设施及结构工程防垮塌专项治理,督促参建各方提升大型临时设施及桥梁、隧道、港口、通航建筑物等主体结构物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加大现场监督执法力度,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指导参建单位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合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足额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大工程建设转包、违法分包查处力度。加强桥梁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责任单位: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3.强化基础设施。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责任单位:县交通建设中心、县港航海事中心、县交通执法支队)大力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63公里建设。(牵头单位:局建管科;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

14.强化数字赋能。深入推进“渝运安”应用建设,在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一货”取得面上实效,并向水路运输等领域逐步拓展、迭代升级。制修订智能视频终端技术、电子运单管理等制度、规范,加强重点营运车辆GPS动态监控考核,推动“二级维护管理系统”的全覆盖使用。协调相关县级部门认定分段限速关键技术,推动行业高精度分路段限速管理政策落地。(牵头单位:局法安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5.强化重点保障。统筹做好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以及春运、汛期、台风、寒潮大风、冰冻雨雪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多发时段动态调度。做好农忙时节等重点时段农村客运供给服务,保障群众集中出行需求。(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16.提升人员安全素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 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月、“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实施基于情景构建典型运输环境的预防性驾驶员技能培训。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和专业执法力量,开展安全生产轮训,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持续推进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公路水运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安全考核。加大对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监管力度,优化船员考试评估。(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六、提升应急处突水平

17.强化应急力量。充分发挥县水上搜救联席会议作用,编制《巫山县“十四五”水上搜救能力建设规划》,推进公路应急抢险指挥及物资储备中心建设。按照“专常群”要求,积极支持和规范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中央在渝单位、社会力量纳入行业应急救援体系。持续深化高速公路“阳光救援”工作。(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规划科;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18.做好灾害防治。充分运用公路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掌握灾害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按照“谁诱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交通建设施工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治理,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公路红线范围内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完善汛期“叫应”机制,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恶劣天气下“熔断”工作机制。加强交通运行监测调度,提高预警信息的通达率和覆盖率,加强信息报送质量,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快速、处置有效。(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19.完善预案演练。修订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制定巫山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针对道路、公路、水上联合搜救等项目,开展桌面演练、实战联合演练,做好演练后评估,不断完善预案应急操作流程,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局法安科、建管科、综运科;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为抓好突出问题集中攻坚,按照交通运输部、市交通运输委统一安排,2024年将开展系列专项治理任务(清单附后),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已经制定方案或持续开展的按既定部署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狠抓落实作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式,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强重点工作跟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在成效。请局属责任单位于3、6、9、12月5日前,将每季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专项治理任务进展情况报局法安科收集汇总。

附件:2024年专项治理任务清单



附件

2024年专项治理任务清单

序号

专项治理任务

指导处室

责任单位

1

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

局建管科

县公路事务中心

县交通执法支队

2

夜游船安全专项整治

局综运科

局法安科

县交通执法支队

县港航海事中心

3

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防灾专项治理

局建管科

局综运科

县建设事务中

县道路运输中心

县交通执法支队

4

大型临时设施及结构工程防垮塌专项治理

局建管科

局综运科

县公路事务中心

县交通执法支队

县港航海事中心

5

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

6

商渔共治2024”行动

局综运科

县港航海事中心

县交通执法支队

7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质量专项督导整治

8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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