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交通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3-11-09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交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对邮政部门提出的邮政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

(三)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协调中央、市垂直管理的铁路、高速公路、海事、航道、民航、邮政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和铁路、民航涉地运输方面监督管理责任。贯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监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服务、汽车维修市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交通系统和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承担长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县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根据授权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参与铁路投融资体制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

(七)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和铁路、民航涉地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地方公路、水路、站场、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省、县、乡道养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村级道路的养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和领域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负责组织和指导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九)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根据授权发布有关信息。

(十)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县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战备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指导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交通行业党建、精神文明、宣传思想等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指导交通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五)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县交通局与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交通规划及铁路、民航投资或项目前期工作的职责分工按照巫山编委〔2014〕19号文件执行。

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工程质量、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市场、公路养护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等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县公安局牵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3.确认公路是否具备通行客车条件的职责分工。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监管”的原则,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交巡警察大队及县相关镇街等共同确认公路是否具备通行客车的条件。

4.确认公路安全隐患整治的职责分工。对不符合相应等级设计标准建成后或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路段整治问题,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交巡警察大队,按照相应的公路等级设计指标规定,对公路状况进行复核,凡未达到相应的公路等级设计指标规定的安全隐患,由公路业主单位和路产路权管理单位负责整治改造;凡因公路使用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由造成隐患的单位(企业)负责整治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