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7688962626/2024-0000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园林管理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发布日期 ]
2024-03-07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园林管理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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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园林管理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工作;具体承担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园林植物的保护工作。

2. 草拟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3. 承担限额以上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园林绿地比例和布局)审核的事务性工作。

4. 承担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收缴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5. 承担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审核的事务性工作。

6. 承担城市公园的管护工作。

7.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巫山县园林管理所设置3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本单位文电、会务、档案、接访、财务、统计和人事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绿化管理科

草拟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承担限额以上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园林绿地比例和布局)审核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绿化建设管护、古树名树保护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公园管理科

承担城市公园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承担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收缴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审核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7.8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37.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9.6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7.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8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5万元,比2023年减少137.8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万元,比2023年减少6.8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级变化,调走1名管理八级职员,调入1名管理九级职员,主要用于保障6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5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13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压减开支、厉行节俭等,主要用于园林绿化管护等重点工作。

巫山县园林管理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安排;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和其他相关等支出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车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联系方式:(邹雨洋,电话:023-5768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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