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7688962626/2023-0002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巫山县城市管理局2022部门决算公开报告(汇总)
[ 成文日期 ]
2023-10-07
[ 发布日期 ]
2023-10-07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巫山县城市管理局2022部门决算公开报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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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市、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2.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城市供水、环境卫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3.负责城区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设置。

4.指导协调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区路内停车位的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乡镇(街道)规划区内供水节水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及水域环境卫生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区占道、开挖、建筑渣土准运等审批管理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9.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10.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1.组织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场镇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和园林植物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14.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6.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另根据《中共巫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巫山委编委〔202223号),县城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能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划转至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办具体行政执法事宜。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一室三科(办公室、水务管理科、综合科、行政审批和法制监督科),下辖巫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巫山县城市管理安全监管中心)、巫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巫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巫山县园林管理所、巫山县市政设施及灯饰照明管理所、国有企业巫山县汇馨环卫清洁责任有限公司。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 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参公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所、市政设施及灯饰照明管理所、园林管理所、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2,898.99万元,支出总计12,898.9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3.48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2,82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4.53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76.59万元,占98.9%;其他收入146.34万元,占1.1%。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6.06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2,898.6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798.82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597.25万元,占12.4%;项目支出11,301.40万元,占87.6%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6万元,下降93.2%,主要原因是部分结转结余资金已在2022年形成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752.6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52.40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60.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1.95万元,增长25.4%。主要原因是新增巫山县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巫山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设等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91.67万元,增长53.6%。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巫山县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巫山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设等资金;二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费用和清漂资金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6.06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36.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72.24万元,增长26.5%。主要原因是新增巫山县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巫山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设等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67.39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巫山县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巫山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设等资金;二是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费用和清漂资金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6万元,下降93.2%,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在2022年度已形成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6.55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5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人员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64.39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人员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2,872.74万元,占3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2.74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巫山县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和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费用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5,346.72万元,占5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6.15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项目经费增加。

5)农林水支出374.00万元,占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4.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清漂资金的追加。

6)住房保障支出71.99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5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人员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0.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51.38万元,下降57.5%,主要原因是临时人员经费支出由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绩效、津贴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00.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6.35万元,下降61.9%主要原因是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差旅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815.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85.90万元,下降37.5%,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项目经费减少。本年支出3,815.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19.98万元,下降47.3%,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项目经费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4.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14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是园林管理所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维费用亦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3.44万元,下降38.7%,主要原因是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节约了公务车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15.68万元,主要用于园林绿化管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园林管理所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园林管理所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8.4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年检等方面。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6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园林管理所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8.81万元,下降44.5%,主要原因是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节约了公务车运行成本。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3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15.68万元,车均维护费4.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5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培训次数及人数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2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5.46万元,下降57.6%,主要原因是电费等部分支出在项目中列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4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8项,涉及资金11868.3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自评表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均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巫山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高唐街道社区停车场城管局(债券)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报告及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详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8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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