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7688962626/2022-0007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汇总)
[ 成文日期 ]
2022-10-09
[ 发布日期 ]
2022-10-09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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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市、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2.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城市供水、环境卫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3.负责城区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设置。

4.指导协调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区路内停车位的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乡镇(街道)规划区内供水节水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及水域环境卫生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区占道、开挖、建筑渣土准运等审批管理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9.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10.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1.组织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场镇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和园林植物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14.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6.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一室三科(办公室、水务管理科、综合科、行政审批和法制监督科),下辖巫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巫山县城市管理安全监管中心)、巫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巫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巫山县园林管理所、巫山县市政设施及灯饰照明管理所、国有企业巫山县汇馨环卫清洁有限责任公司。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 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参公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所、市政设施及灯饰照明管理所、园林管理所、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4,702.47万元,支出总计14,702.4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57.91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财政拨入垃圾处理项目资金1,010.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510.00万元;二是2020年财政拨入次级河流清漂项目资金431.78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234.26万元;三是2020年财政拨入江南垃圾填埋场项目资金890.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790.00万元;四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车辆运维费资金425.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422.00万元;五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工程资金2,600.8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1,000.80万元;六是2020年财政拨入餐厨垃圾购买服务项目资金5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七是2020年财政拨入包龙、邓家、双龙、竹贤污水收集管网项目资金30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八是2020年财政拨入双龙镇乌龙村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资金37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八是2020年财政拨入摩天岭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资金38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九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设施运维资金5.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增加387.12万元;十是2021年财政拨入渗滤液处置资金930.00万元,2020年无此项资金;十一是2020年财政拨入重要路段夜景亮化工程1标段工程资金900.3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十二是2020年财政拨入城区主管道817公里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资金12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十三是2020年财政拨入2020年城内人行道改造项目资金118.94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十四是2020年财政拨入2020年城区车行道改造项目资金117.4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十五是2020年财政拨入重要路段夜景亮化工程二标段工程资金872.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592.00万元;十六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综合项目资金513.6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428.90万元;十七是2020年财政拨入红石梁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资金321.53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286.98万元;十八是2020年财政拨入2020年迎春灯饰项目资金210.77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十九是2020年财政拨入行政之路至广东路道路减震工程资金120.55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3,447.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99.56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财政拨入垃圾处理项目资金1,010.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510.00万元;二是2020年财政拨入次级河流清漂项目资金431.78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234.26万元;三是2020年财政拨入江南垃圾填埋场项目资金890.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790.00万元;四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车辆运维费资金425.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422.00万元;五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工程资金2,600.8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1,000.80万元;六是2020年财政拨入餐厨垃圾购买服务项目资金5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七是2020年财政拨入包龙、邓家、双龙、竹贤污水收集管网项目资金30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八是2020年财政拨入双龙镇乌龙村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资金37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八是2020年财政拨入摩天岭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资金38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九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设施运维资金5.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增加387.12万元;十是2021年财政拨入渗滤液处置资金930.00万元,2020年无此项资金;十一是2020年财政拨入重要路段夜景亮化工程1标段工程资金900.3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十二是2020年财政拨入城区主管道817公里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资金12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十三是2020年财政拨入 2020年城内人行道改造项目资金118.94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十四是2020年财政拨入 2020年城区车行道改造项目资金117.4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十五是2020年财政拨入重要路段夜景亮化工程二标段工程资金872.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592.00万元;十六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综合项目资金513.6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428.90万元;十七是2020年财政拨入红石梁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资金321.53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286.98万元;十八是2020年财政拨入2020年迎春灯饰项目资金210.77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十九是2020年财政拨入行政之路至广东路道路减震工程资金120.55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70.54万元,占97.9%;其他收入276.93万元,占2.1%。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55.01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4,697.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07.90万元,下降23.1%,主要原因是垃圾处理费、次级河流清漂、江南垃圾填埋场、市政车辆运维费、市政工程、餐厨垃圾购买服务、双龙镇乌龙村垃圾压缩中转站、摩天岭垃圾压缩中转站、渗滤液处置、重要路段夜景亮化工程1标段工程、城区主管道817公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20年城内人行道改造工程、2020年城区车行道改造工程、重要路段夜景亮化工程二标段工程、市政综合项目、红石梁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20年迎春灯饰、行政之路至广东路道路减震工程等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751.75万元,占25.5%;项目支出10,945.72万元,占74.5%。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50.01万元,下降99.6%,主要原因是2020年环卫所江东垃圾压缩中转站和公厕建设专项债券资金结转1,133.9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305.0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572.31万元,下降28.0%。主要原因是垃圾处理费、次级河流清漂、江南垃圾填埋场、市政车辆运维费、市政工程、餐厨垃圾购买服务、双龙镇乌龙村垃圾压缩中转站、摩天岭垃圾压缩中转站、渗滤液处置、重要路段夜景亮化工程1标段工程、城区主管道817公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20年城内人行道改造工程、2020年城区车行道改造工程、重要路段夜景亮化工程二标段工程、市政综合项目、红石梁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20年迎春灯饰、行政之路至广东路道路减震工程等项目财政拨款收、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68.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5.58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新增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巫山县龙门街道聚鹤社区、高唐街道圣泉小区楼梯间环境整治项目拨款;三是2021年新增渗滤液处置项目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47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巫山县龙门街道聚鹤社区、高唐街道圣泉小区楼梯间环境整治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44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6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1.85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新增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巫山县龙门街道聚鹤社区、高唐街道圣泉小区楼梯间环境整治项目拨款支出;三是2021年新增渗滤液处置项目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9.90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巫山县龙门街道聚鹤社区、高唐街道圣泉小区楼梯间环境整治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6万元,增长1036.4%,主要原因是2021年环卫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7.07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5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56.29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19万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园林所决算报表填报过程中将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误填为54.58万元,多填报了49.19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1,742.03万元,占2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97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开支。

4)城乡社区支出4,748.08万元,占6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3.41万元,增长46.3%,主要原因一是园林所绩效考核调标,调剂园林所临聘人员工资,增加日常绿化维护费用;二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发生变化,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变成城乡社区支出。

5)农林水支出268.44万元,占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8.4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执法队2021年新增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巫山县龙门街道聚鹤社区、高唐街道圣泉小区楼梯间环境整治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62.26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48.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21.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3.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增和目标考核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保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527.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7.41万元,增长81.9%,主要原因是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 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134.0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6,101.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62.81万元,下降56.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重大项目建设,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本年支出7,235.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94.65万元,下降4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重大项目建设,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7.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02万元,下降1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50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开支。

()“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7.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包括燃油费、维修费、洗车费、车辆保险及年检等日常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73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运行成本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81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运行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0.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重庆市城管局调研组一行到巫山开展全市执法队伍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和接待秀山县城市管理局考察学习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0万元,下降50.0%,主要原因是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减少了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3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1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0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9.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1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执法队2021年度新进人员6名,培训人数及次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1.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交通费用、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09万元,增长49.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8.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5.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4.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7.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27.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2%。主要用于采购广东中路体车场电梯、新进人员办公电脑、2021年城区重要地段时令花卉及草坪、公务用车、城区空地绿化景观工程、巫山县城区一至五期夜景灯饰维护项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6项,涉及资金10,945.71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明细表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渗滤液处置费

自评总分
(分)

98

实施部门(单位)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及电话

李媛57696032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930

930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县城、大昌、江南垃圾填埋场每年产生的约11万吨渗滤液处置

完成县城、大昌、江南垃圾填埋场每年产生的约9.87万吨渗滤液处置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是否合理

合理


合理

100%

10

10

资金使用合规性

是否合规

合规


合规

100%

10

10

渗滤液处置量

11万吨


9.87万吨

100%

10

8

卫生处理达标率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100%

25

25

日产日清

%

98%


98%

100%

10

10

每吨处理成本

90-105


90-105

100%

10

10

受益人数

44.53万人


44.53万人

100%

10

10

居民满意度(%

%

95%


95%

100%

5

5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明细表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三峡重庆库区长江干流委托清漂经费

自评总分
(分)

98

实施部门(单位)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及电话

李媛57696032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170

170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负责长江干流55公里清漂保洁、消落带清理工作。

全年累计清理、转运及溧水处置长江干流2796.46吨确保了我县“江清岸洁”。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是否合理

合理


合理

100%

10

10

资金使用合规性

是否合规

合规


合规

100%

10

10

清理水域垃圾

2800


2796.46

100%

10

10

江清岸洁

达标

达标


达标

100%

10

10

日产日清

及时率

98%


98%

100%

10

10

每吨清理成本

607.14


607.91

100%

10

10

受益人数

21万人


21万人

10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


长期

100%

10

10

居民满意度

%

95%


99%

100%

10

8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关于水域垃圾量的说明:由于水域垃圾含水量较大,不利于垃圾填埋场填埋,需溧水后进去填埋场处理。因此,该上报的水域垃圾量,为溧水过后进入县城垃圾填埋场进场过磅全年计量总额,实际水域垃圾打捞量应是溧水过后干垃圾的3倍。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均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9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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