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市、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2.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城市供水、环境卫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3.负责城区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设置。
4.指导协调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区路内停车位的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乡镇(街道)规划区内供水节水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及水域环境卫生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区占道、开挖、建筑渣土准运等审批管理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9.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10.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1.组织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场镇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和园林植物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14.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6.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材料起草审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值班、节能、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承担系统宣传、网络舆情应对、新闻、舆论引导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和回复;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县级城市管理资金计划、年度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和本系统的项目预决算管理、内部审计、本级财务核算与监督等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工作。
2.行政审批和法制监督科。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负责市容环境、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停车、供水节水等领域的审批。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责对全县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信访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3.水务管理科。承担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长江干流巫山段和县域内次级河流水域清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域环境卫生作业安全管理;负责水域消落带、岸坡环境卫生、向城市河道倾倒垃圾的监督管理;负责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垃圾处置工作。
4.综合科。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考核评价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城市管理的督查、督办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环境等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承担招商引资、民生、重点项目报表工作;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城市管理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4,327.15万元,支出总计4,327.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72.70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财政拨入垃圾处理项目资金1,010.00万,2021年较上年减少510.00万元;二是2020年财政拨入次级河流清漂项目资金431.78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234.26万元;三是2020年财政拨入江南垃圾填埋场项目资金890.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790.00万元;四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车辆运维费资金425.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422.00万元;五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工程资金2,600.8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1,000.80万元;六是2020年财政拨入餐厨垃圾购买服务项目资金5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七是2020年财政拨入包龙、邓家、双龙、竹贤污水收集管网项目资金30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八是2020年财政拨入双龙镇乌龙村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资金37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八是2020年财政拨入摩天岭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资金38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九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设施运维资金5.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增加387.12万元;十是2021年财政拨入渗滤液处置资金930.00万元,2020年无此项资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4,327.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72.70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财政拨入垃圾处理项目资金1,010.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510.00万元;二是2020年财政拨入次级河流清漂项目资金431.78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234.26万元;三是2020年财政拨入江南垃圾填埋场项目资金890.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790.00万元;四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车辆运维费资金425.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422.00万元;五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工程资金2,600.8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1,000.80万元;六是2020年财政拨入餐厨垃圾购买服务项目资金5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七是2020年财政拨入包龙、邓家、双龙、竹贤污水收集管网项目资金30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八是2020年财政拨入双龙镇乌龙村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资金37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八是2020年财政拨入摩天岭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资金38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九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设施运维资金5.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增加387.12万元;十是2021年财政拨入渗滤液处置资金930.00万元,2020年无此项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54.07万元,占96.0%;其他收入173.08万元,占4.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4,327.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72.70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财政拨入垃圾处理资金1,010.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510.00万元;二是2020年财政拨入次级河流清漂项目资金431.78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234.26万元;三是2020年财政拨入江南垃圾填埋场项目资金890.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790.00万元;四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车辆运维费资金425.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422.00万元;五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工程资金2,600.8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1,000.80万元;六是2020年财政拨入餐厨垃圾购买服务项目资金5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七是2020年财政拨入包龙、邓家、双龙、竹贤污水收集管网项目资金30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八是2020年财政拨入双龙镇乌龙村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资金37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八是2020年财政拨入摩天岭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资金38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九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设施运维资金5.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增加387.12万元;十是2021年财政拨入渗滤液处置资金930.00万元,2020年无此项资金。其中:基本支出377.36万元,占8.7%;项目支出3,949.78万元,占91.3%。此外,结余分配为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54.0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635.70万元,下降38.8%。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财政拨入垃圾处理资金1,010.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510.00万元;二是2020年财政拨入次级河流清漂项目资金431.78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234.26万元;三是2020年财政拨入江南垃圾填埋场项目资金890.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790.00万元;四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车辆运维费资金425.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422.00万元;五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工程资金2,600.8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1,000.80万元;六是2020年财政拨入餐厨垃圾购买服务项目资金5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七是2020年财政拨入包龙、邓家、双龙、竹贤污水收集管网项目资金30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八是2020年财政拨入双龙镇乌龙村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资金37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八是2020年财政拨入摩天岭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资金38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九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设施运维资金5.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增加387.12万元;十是2021年财政拨入渗滤液处置资金930.00万元,2020年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4.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4.88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财政拨入垃圾处理资金1,010.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510.00万元;二是2020年财政拨入次级河流清漂项目资金228.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143.74万元;三是2020年财政拨入江南垃圾填埋场项目资金70.00万元,2021年较上年增加30.00万元;四是2021年财政拨入渗滤液处置资金930.00万元,2020年无此项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23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开支。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4.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4.88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财政拨入垃圾处理资金1,010.00万元用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2021年较上年减少510.00万元;二是2020年财政拨入次级河流清漂项目资金228.00万元用于县域内次级河流清漂工作,2021年较上年减少143.74万元;三是2020年财政拨入江南垃圾填埋场项目资金70.00万元用于江南垃圾填埋场的运行,2021年较上年增加30.00万元;四是2021年财政拨入渗滤液处置资金930.00万元用于渗滤液处理,2020年无此项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23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开支。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61万元,占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卫生健康支出10.25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节能环保支出1,614.26万元,占6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26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拨入次流清漂资金84.26万元,用于次级河流清漂。
(4)城乡社区支出742.65万元,占3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7.49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开支。
(5)住房保障支出12.30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4.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6.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2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增和目标考核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社保等。公用经费13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95万元,增长280.8%,主要原因是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75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30.58万元,下降62.6%,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财政拨入次级河流清漂项目资金203.78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53.78万元;二是2020年财政拨入江南垃圾填埋场项目资金82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三是2020年财政拨入市政工程资金2,600.80万元,2021年较上年减少1,000.80万元;四是2020年财政拨入包龙、邓家、双龙、竹贤污水收集管网项目资金30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五是2020年财政拨入双龙镇乌龙村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资金37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六是2020年财政拨入摩天岭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资金380.00万元,2021年无此项资金。本年支出1,75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30.58万元,下降62.6%,主要原因是次级河流清漂、江南垃圾填埋场、市政工程、污水收集管网、垃圾压缩中转站等项目支出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4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3万元,下降37.6%,主要原因是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节约了公务车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应急保障车油料、维修、保险、年检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13.0%,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8万元,下降40.2%,主要原因是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节约了公务车运行费用。
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秀山县城市管理局考察学习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25.0%,主要原因是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节约了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5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7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培训次数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95万元,增长280.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广东中路体车场电梯。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3,949.79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明细表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渗滤液处置费 |
自评总分 |
98 | |||||
实施部门(单位) |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
联系人 |
李媛57696032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930 |
930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县城、大昌、江南垃圾填埋场每年产生的约11万吨渗滤液处置 |
完成县城、大昌、江南垃圾填埋场每年产生的约9.87万吨渗滤液处置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是否合理 |
合理 |
合理 |
100% |
10 |
1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是否合规 |
合规 |
合规 |
100% |
10 |
10 | ||
渗滤液处置量 |
吨 |
11万吨 |
9.87万吨 |
100% |
10 |
8 | ||
卫生处理达标率 |
是否达标 |
达标 |
达标 |
100% |
25 |
25 | ||
日产日清 |
% |
≥98% |
≥98% |
100% |
10 |
10 | ||
每吨处理成本 |
元 |
90-105 |
90-105 |
100% |
10 |
10 | ||
受益人数 |
人 |
44.53万人 |
44.53万人 |
100% |
10 |
10 | ||
居民满意度(%) |
% |
≥95% |
≥95% |
100% |
5 |
5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明细表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三峡重庆库区长江干流委托清漂经费 |
自评总分 |
98 | |||||
实施部门(单位) |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
联系人 |
李媛57696032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170 |
170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负责长江干流55公里清漂保洁、消落带清理工作。 |
全年累计清理、转运及溧水处置长江干流2796.46吨确保了我县“江清岸洁”。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是否合理 |
合理 |
合理 |
100% |
10 |
1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是否合规 |
合规 |
合规 |
100% |
10 |
10 | ||
清理水域垃圾 |
吨 |
2800 |
2796.46 |
100% |
10 |
10 | ||
江清岸洁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100% |
10 |
10 | ||
日产日清 |
及时率 |
98% |
98% |
100% |
10 |
10 | ||
每吨清理成本 |
元 |
607.14 |
607.91 |
100% |
10 |
10 | ||
受益人数 |
人 |
21万人 |
21万人 |
100%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期 |
长期 |
100% |
10 |
10 | |||
居民满意度 |
% |
95% |
99% |
100% |
10 |
8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关于水域垃圾量的说明:由于水域垃圾含水量较大,不利于垃圾填埋场填埋,需溧水后进去填埋场处理。因此,该上报的水域垃圾量,为溧水过后进入县城垃圾填埋场进场过磅全年计量总额,实际水域垃圾打捞量应是溧水过后干垃圾的3倍。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均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769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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