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5002377688962626/2024-00011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
[ 成文日期 ]
2024-03-11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有 效 性 ]

重庆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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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  费  对  象   收费标准 备       注
1 居民 8元/户.月 按户计征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元/人.月 按上年年末在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计征
3 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 110元/吨 按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征。自行将城市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场的,按65元/吨计征
4 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 经营面积200m2以下 0.55元/ m2.月 按经营面积计征。不足20m2,按20m2计征
经营面积200m2至500 m2 0.5元/ m2.月
经营面积500m2以上至1000m2 0.45元/ m2.月
经营面积1000m2以上 0.4元/ m2.月
说明:(1)其他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定额或计量的方式计征。
(2)餐厨垃圾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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