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3-0080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园林式市街和重点公园申报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9-12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有 效 性 ]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园林式市街和重点公园申报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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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园林式市街和重点公园申报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巫山城管发〔20232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园林式市街创建活动,加强重点公园建设,夯实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基础,现将《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园林式市街和重点公园申报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安排专人抓好落实,积极申报。并按照附件要求将相关申报资料于2023年11月30日前通过QQ邮箱499987647@qq.com报骆志川处,联系电话:13983030114。

件: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园林式市街和重点公园申报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3912日日日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园林式市街和重点公园

申报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城综管办〔20224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

为深入开展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园林式市街创建活动,加强重点公园建设,夯实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基础,根据《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渝城综管办〔2022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城镇(街道)、居住区(单位)、市街和城市公园均可申报(相关标准及分值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通过自评达90分以上,可向所在区县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区县城市管理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填写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在每年331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局推荐。

(三)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工作小组对推荐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查看,初查合格的单位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3)。

(四)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初查合格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查、综合评议,对通过综合评议的申报单位,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进行命名,并予以授牌。未通过评审的,由市城市管理局将评审意见反馈区县城市管理局。

三、复查管理

对已获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园林式市街、重点公园实行复查制。每5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保留称号期间发生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等重大负面事件,给予警告直至撤销称号。

附件:1.标准及分值

2.申报推荐表

3.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48        

附件1

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标准及分值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一、综合管理(20分)

1

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有具体部门或专职的园林绿化专业人员负责镇区(街道)范围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5

2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

近两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且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5

3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在镇(街道)总体规划中有绿地系统规划专篇,充分体现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理念;

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与区域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相协调,满足防灾避险要求。

5

4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严格落实建设管理、养护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园林绿化规章、规范、制度。

建立公共信息发布平台,能满足公众参与需求,并保障有效社会监督。

5

二、绿地建设与管控

40分)

5

绿地率(%)

重庆市园林城镇≥31%;重庆市园林街道≥35%

否决项

6

绿化覆盖率(%)

重庆市园林城镇≥34%;重庆市园林街道≥38%

7

7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重庆市园林城镇≥10.00/人;重庆市园林街道≥12.00/人。

否决项

8

公园绿地建设与管理

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均匀,至少有一个具备休闲、娱乐、健身、科普教育及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的公园,并符合《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

以植物造景为主,推广应用乡土、适生植物;植物配置注重乔灌草(地被)合理搭配,突出地域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

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应急避险场所并保障日常维护管理规范到位。

6

9

道路绿化

建成区内主要干道符合城镇(街道)道路绿化设计相关标准规范;

至少有一条符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的达标林荫路;

道路绿化普及率≥85%

道路绿地达标率≥80%

6

10

2年(含申报年)附属绿地达标建设

新建小区绿地率≥30%,改建小区绿地率≥25%

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绿地建设达标。

6

11

河道、水体绿化普及率(%)

≥80%

5

12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

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完成镇区(街道)范围内,树龄50年以上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否决项

13

绿地管控

现有各类绿地均得到有效保护;

制定严格控制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占用规划绿地等管理措施并有效实施。

4

14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

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假树假花、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因地制宜推广阳台、屋顶、墙体等立体绿化。

6

三、生态环境(5)

15

湿地资源保护

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并制定保护方案,采取措施保护。

5

四、市政设施

25分)

16

镇容镇貌(市容市貌)

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商业店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门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交通与停车管理: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

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

7

17

城镇(街道)供水

公共供水普及率≥80%

供水水质检测综合合格率≥95%

4

18

污水处理与排放

生活污水处理率≥95%

旱季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污现象,年降雨量400mm以上的地区新镇区(街道)实施雨污分流,老镇区(街道)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5

19

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100立方米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鼓励实施垃圾减量、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有关宣传教育,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

5

为否决项

20

道路设施

道路路面质量良好;

道路设施完善,路面及照明设施完好,雨箅、井盖、盲道等设施建设维护完好。

4

五、特色风貌(10分)

21

生态保护与修复

原有山水格局、河流水系、湿地资源等自然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良好;

无改变自然地貌、开山采石、填埋水体、河湖岸线及水底过度硬化等情况;

依据规划推进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显山露水,保护自然生态。

4

22

历史风貌保护

历史文化遗存、地域风貌资源得到妥善保护与管理。

3

23

城镇(街道)建设特色

规模适宜,布局合理,特色鲜明;

风貌与其地域自然环境特色协调,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整体建筑风貌协调统一;

路网结构符合空间形态特征,不盲目拓宽取直。

3

综合否决项

24

对近两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镇(街道),均实行一票否决:

城镇(街道)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被市委、市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庆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及分值

基本条件:

  1. 居住区总面积:中心城区不低于2hm²,其他区县(自治县)不低于1hm²。单位总面积:中心城区不低于1hm²,其他区县(自治县)不低于0.8hm²

2. 有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城市绿化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居住区(单位),不能申报重庆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类型

序号

考核标准

分值

一、组织管理(20分)

1

居住区(单位)绿地日常管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5

2

绿地日常管护和改造提升经费参照当地养护定额标准纳入预算,落实到位。

5

3

居住区居民(单位职工)对居住区(单位)园林绿化的满意率≥85%

5

4

积极开展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5

二、规划建设(30分)

5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35%,改建居住区绿地率≥30%

8

6

绿地布局,功能分区合理,与居住区(单位)地形及建筑协调,突出特色。

5

7

园林建筑、景石、设施满足居住区居民(单位职工)休憩、健身文化娱乐及科普宣传等功能需要,造型美观,尺度、体量、色调与环境协调,位置适当。

5

8

积极推广阳台、屋顶、墙体、棚架等立体绿化。

3

9

以乡土及适生植物应用为主,乔、灌、花、草(地被)合理配置,层次分明,季相丰富,植物种植面积占居住区(单位)绿地面积80%以上。

5

10

推行生态绿化方式,注重园林废弃物回收利用,严格控制硬质铺装、大树移植、植物亮化、模纹色块、假树假花等违背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与要求的做法。

4

三、管养维护(40

11

年度管养工作计划具体细致、责任分工明确,植物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及时到位。推广无公害农药及生物技术防治病虫害。

7

12

植物长势良好,无明显死株、残株、缺株等,无裸露土地。

10

13

爱绿护绿等环保宣传到位,主要植物标识设置完善,积极推广二维码标牌。

5

14

完成居住区(单位)内古树名木及树龄50年以上的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保护管理措施完善。

7

15

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5

16

无侵占、破坏绿地及毁坏树木花草、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规划建成绿地保存率100%

6

四、配套设施(10分)

17

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私搭乱建现象。

4

18

道路平整无破损;停车设施完好,车辆停放有序;照明采用节能照明技术和灯具,功能照明设施装灯率100%,无照明暗区盲区,亮灯率、完好率均达到99%以上,照明设施安装合理、无干扰光,设计符合标准规定。

3

19

排污、排水、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整洁、美观、舒适。

3


重庆市园林式市街标准及分值

基本条件:

  1. 道路长度中心城区不低于1.5km,其他区县(自治县)不低于1km。。

2. 有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城市绿化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城市道路,不能申报重庆市园林式市街

类型

序号

考核标准

分值

一、综合管理(15分)

1

道路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8

2

道路绿地日常养护和改造提升经费落实到位。

7

二、规划建设(30分)

3

老旧城区道路绿地率≥20%,新城区道路绿地率≥30%。至少规划建设1个面积不少于800㎡游园或绿点。

7

4

道路应规划建设绿化带,绿地内植物群落结构良好,植被丰满,层次分明,季相丰富,生态效应突出,景观效果好。绿化带土壤低于边沿5-10cm

8

5

行道树树种选择科学合理,适地适树,规格一致,间距适宜,枝下高能满足交通要求。

8

6

推行生态绿化方式,硬质铺装宜采用透水性材料。严禁各种违背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与要求的做法。

7

三、管养维护(40分)

7

植物修剪、浇水、施肥、松土、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及时到位。推广无公害农药及生物技术防治病虫害。

8

8

植物长势良好,无明显死株、残株、缺株等,无裸露土地。

7

9

行道树管理科学,修剪规范,长势良好,功能发挥正常;纳入数字化管理范围,资料齐全,标识标牌完善,积极推广二维码标牌。

8

10

整体环境整洁、美观、舒适。道路路面完好率≥95%。园林设施、雕塑小品维护良好。

6

11

道路绿地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齐全、醒目。植物与其他基础设施协调,无安全隐患。

5

12

无侵占、破坏道路绿地及毁坏树木花草、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规划建设绿地保存率100%

6

四、配套设施(15分)

13

城市照明采用节能照明技术和灯具,功能照明设施装灯率100%,无照明暗区盲区,亮灯率、完好率均达到99%以上,照明设计符合标准规定。

5

14

市政、环卫设施完善,维护良好。排水、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5

15

无违章建构筑物,无摆摊设点,无占道经营。

5


重庆市重点公园标准及分值

基本条件:

  1. 公园类型为综合公园及专类公园,原则上面积不低于5hm²,公园绿化用地比例应大于65%
  2. 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等负面事件,不能申报重点公园

类型

序号

考核项目

检查验收标准

分值

一、综合管理(30分)

1

管理机构

应具有管理机构,且运行良好;

管理机构应设置健全的管理部门,并明确各部门分工;

应具有专业技术力量,公园主要管理人员应接受过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教育。

8

2

用地权属

应具有明确的用地边界,并已纳入城市绿线管理;

应具有清晰的用地权属。

6

3

管理制度

应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应具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6

4

维护资金

应有专项资金投入,满足公园健康持续发展需要。

5

5

开放年限

应建成开放10年及以上。

5

二、规划保护(10分)

6

规划保护

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等有关规定,并严格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和管理,对公园重要资源进行专项保护;

严格遵循有关政策、规范和程序开展公园更新提质,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尊重原有设计和市民意愿。

10

三、生态效益(25分)

7

生物多样性

尊重自然环境,充分保护利用原生态山水体系;

保护动植物生境,营造适宜生物多样性发展的环境空间。

5

8

植物配置

应适地适树,体现地域特色,符合节约型园林建设要求;

应满足植物种类丰富多样、景观优美、季相丰富的要求。

5

9

绿地养护

植物应生长健壮,形态优美;

乔灌木应疏密有致,层次分明,林冠线与林缘线清晰饱满;

地被植物(含草坪)应生长茂盛,覆盖率≥95%

5

10

环境卫生

公园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公共区域无垃圾堆积;

有满足需求的保洁队伍;

垃圾箱布局合理,分类设置,标识明显,数量满足需求;

厕所干净无异味;

景观水体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有关规定,定时清漂。

5

11

低碳环保

有效利用绿色照明、清洁能源;

公园主要道路、广场等采用透水铺装,科学利用雨水、再生水等水资源;

采用无公害病虫防治技术,规范使用化肥农药;

植物废弃物实现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理利用率80%以上;

规范分类处理日常垃圾,无害化处理园内餐饮产生的垃圾和废水。

5

四、历史文化(10分)

12

文化传承

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充分展示地方历史文化遗产、遗存遗迹;

文化保护与园林建设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人文景观环境、合理的空间格局和完整的历史文化形态;

具有反映时代特征的建造风格。

5

13

保护水平

历史遗存保护与管理做到手段科学、措施得力;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达到100%

5

为否决项

五、使用功能(25分)

14

基础设施

各类基础设施运行良好;

各类设施设置符合游人行为需求和活动习惯;

安全管理完善,具备防灾避险绿地的功能和设施。

10

15

服务功能

各项服务设施规范完备,游览道路组织合理;

公园位置方便城市居民到达和进出,对外交通便利;

及时处理游人投诉和意见建议;

定期举办特色文化、科普教育等活动。

8

16

智慧管理

有智慧管理系统,且运行良好;

智慧监控系统及智能管理、导览等服务应覆盖全园。

7


附件2

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申报推荐表

城镇(街道)

名称

所在区县(自治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基 本 情 况

规划区面积

hm2

建成区面积(hm2

建成区城市人口(万人)

绿地系统规划

编制情况 

建成区绿地面积(hm2

建成区绿地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hm2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道路总长度(km

已绿化道路长度

km

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株)

近三年绿化总投入

(万元)

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推荐意见

(盖章)年月日

市验收组意见


重庆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申报推荐表

居住区(单位)名称

所在区县(自治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用地总面积(hm2

建成的绿地面积(㎡)

绿 地 率(%)

绿化覆盖率(%)

近三年绿化养护管理

投入(万元)

养护管理单位

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推荐意见

(盖章)

市验收组意见


重庆市园林式市街申报推荐表

市街名称

所在区县(自治县)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道路总长度

km

道路红线宽度(m

道路绿地率(%

道路绿化覆盖率(%

车行道宽度

m

人行道平均宽度

m

主要行道树种

行道树数量(株)

市街游园节点绿化个数(个)

绿化管护单位

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推荐意见

(盖章)

市验收组意见


重庆市重点公园申报推荐表

公园名称

所在区县(自治县)

管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园类型

公园面积(hm2

开放年限

绿化用地占比(%)

绿化专业人员(人)

历史文化资源(处)

近三年举办文化、科普活动(场)

近三年维护管理投入(万元)

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推荐意见

(盖章)

市验收组意见


附件3

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类别

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

一、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1.城镇(街道)创建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城镇(街道)基本概况、达标情况、创建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及特色亮点等。

2.城镇(街道)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及实施情况,各类绿地统计一览表(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的位置、面积等)。

3.城镇(街道)建成区范围和人口统计说明(附建成区范围图及主要绿地分布现状图)。

4.对照《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标准》逐项达标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统计资料、证明材料等。

二、技术报告(一式两份)

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及音像资料。

重庆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市街

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1.创建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概况、达标情况、创建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及特色亮点等。

2.对照《重庆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重庆市园林式市街标准》逐项达标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统计资料、证明材料等。

3.现状平面图。

4.创建工作照片、视频等。

重庆市重点公园

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1.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概况、自然历史文化保护、达标情况及特色亮点等。

2.公园重要资源以及特色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公园总体规划、重要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文化活动规划等规划文本及相关图纸。

4.公园现状平面图。

5.公园重要资源的图纸、照片等资料。

二、技术报告(一式两份)

技术报告及音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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