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门前三包”“五长制”
工作实施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实施评价细则(试行)》已经市城市管理局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重庆市“门前三包”“五长制”
工作实施评价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6号)、《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城市综合管理“五长制”的通知》(渝城综管办〔2018〕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2020年工作报告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门前三包”“五长制”推广落实评价工作。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市容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对全市“门前三包”“五长制”推广落实工作进行评价。
第四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门前三包”“五长制”体制机制建设、档案台账管理、具体建设内容、推进落实举措、引导社会监督和创新举措等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门前三包”“五长制”示范道路建设标准包括临街建(构)筑物门前市容环卫秩序、相关设施及立面规范内容。
第五条评价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检查,材料核查重点是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实地检查重点是示范道路建设、档案台账管理和智慧化建设取得的成效。
第六条评价采取计分制,主要从体制机制建设、档案台账管理、具体建设内容、推进落实举措、引导社会监督和创新举措等6个方面计分,总分100分,并设置加减分项。具体分值划分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重庆市“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实施评价标准》。评价工作纳入重庆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考评内容。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局市容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每半年对各区县“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抽查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一区两群”各区县分片区进行排名。
第八条主城中心城区各区每月向市城市管理局报送“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进展数据、信息和示范道路建设情况;中心城区以外各区县每季度向市城市管理局报送“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进展数据信息以及示范道路建设情况。
第九条对在评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适当进行加分,并推广经验做法;对在评价工作中瞒报、谎报和造假的,扣除相应分数,情况严重的取消评价成绩,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各区县(自治县)通报评价结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实施评价标准
2.重庆市“门前三包”“五长制”示范道路建设标准
附件1
重庆市“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实施评价标准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分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体制机制建设 |
15 |
1.各区县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城市综合管理“五长制”的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5分)。 2.建立区县“门前三包”“五长制”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推进计划(5分)。 3.建立评价制度并有效执行(5分)。 |
1.未制定工作方案或制定方案结合自身实际不紧密的不得分;根据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进展程度酌情给分。 2.未建立组织机构的不得分;建立组织机构履行职责不好的酌情给分。 3.未建立考评制度的不得分;根据评价标准执行情况酌情给分。 |
|
2 |
街道档案建设 |
10 |
1.建立“门前三包”“五长制”示范街道档案,以及街长、路长、巷长、楼长、店长档案(3分)。 2.建立“门前三包”“五长制”相关登记统计台账(3分)。 3.建立辖区示范道路综合档案(综合档案包括“门前三包”“五长制”建设计划、推进措施、阶段性工作小结等内容)(4分)。 |
1.未建立示范街道档案的不得分;建立分项档案未建立系统档案的可酌情给分。 2.未制定相关登记统计台账的不得分;登记统计台账不全的酌情给分。 3.未建立本区县“门前三包”“五长制”示范道路综合档案的不得分,综合档案内容不全面酌情给分。 |
|
3 |
建设内容 |
36 |
1.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与示范道路临街门店、商家、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指导临街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据管理办法要求履行“三包”职责(12分)。 2.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为示范道路临街门店、商家、企事业单位悬挂责任牌,责任牌制式统一、要素齐全、美观大方,悬挂于醒目位置,要素包含责任牌名称、责任单位或个人、联系电话和星级评定区域(12分)。 3.制作“五长制”责任牌。制作示范道路街长、路长、巷长、楼长责任牌(各区县原有的“五长”责任牌可保留使用),“门前三包”责任牌可作为店长责任牌合并使用(12分)。 |
1.各区县已建设的示范道路内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低于80%的不得分,签订80%-90%的得3-6分,签订90%-100%的得6-12分。 2.各区县已建设的示范道路内未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的不得分,未以区县为单位统一格式的、要素不齐全的酌情给分。 3.未制作“五长制”责任牌的不得分,“五长制”责任牌要素不齐全的酌情给分。 |
|
4 |
推进落实举措 |
15 |
1.加强宣传引导。运用电视、网络、广告牌和自媒体等方式做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宣传(5分)。 2.搞好机制融合。探索运用“门前三包”“五长制”+“马路办公”、“五长制”+“网格化”等方式充分融合“门前三包”责任制和“五长制”机能,实现效能倍增(5分)。 3.强化督导评定。组织机构成员要加强检查督促,做好“门前三包”星级评定和“五长”满意度调查等工作(5分)。 |
1.方案中没有宣传措施的不得分,宣传引导措施落实不全面的酌情给分。 2.“门前三包”责任制和“五长制”融合效果不好的不得分。 3.未开展“门前三包”星级评定和“五长”满意度举措的不得分。 |
|
5 |
强化社会监督 |
12 |
1.畅通“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社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开监督投诉信箱、电话、网站等(6分)。 2.组织机构及时向社会及公众通报问题处置情况并积极整改(6分)。 |
1.未建立监督渠道不得分,建立监督渠道运用效果不好不得分。 2.对该项工作督办件、信访件或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处理不及时不得分。 |
|
6 |
创新举措 |
12 |
1.制定本辖区“门前三包”“五长制”相关政策规定,已制定的继续推行实施(4分)。 2.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化手段促进工作开展,创建“门前三包”“五长制”智能APP(4分)。 3.“门前三包”“五长制”示范街道建设富有特色并取得实效(4分)。 |
1.未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得分,原制定相关政策但结合辖区实际不紧酌情给分。 2.未运用智能化手段的不得分。 3.“门前三包”+“五长制”示范街道建设融合效果不好不得分。 |
|
7 |
加减 分项 |
加分项 |
1.建立高位协调机制(2分)。 2.示范道路建设富有成效(3分)。 |
1.建立辖区高位协调机制的加3分。 2.建设任务推进快、效果好酌情加分。 |
|
减分项 |
1.被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发现弄虚作假的。 3.年度建设任务排名在后三位的。 |
1.建设任务推进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2.发现弄虚作假的视情扣分。 3.年度建设任务排在后三位的分别减3分、2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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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门前三包”“五长制”示范道路建设标准
项目 |
子项 |
标准 |
备注 |
门前三包 |
垃圾容器 |
责任区垃圾容器规范摆放,并保持容器干净整洁。 |
|
规范经营 |
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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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 |
非机动车划线定点停放,摆放整齐。 |
| |
人行坡道 |
禁止各单位商户在人行道站卧石间用混凝土、木材、钢材等材料设立坡道。 |
| |
宣传条幅 |
无违规设置的非公益性宣传条幅横幅。 |
| |
店招店牌 |
设置门面招牌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招牌悬挂标准;门面招牌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
| |
外墙立面 |
墙面无明显污渍,无墙面刻画宣传,空调室外机悬挂规范;玻璃幕墙要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
| |
门店橱窗 |
门店橱窗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
| |
门前秩序 |
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行道树、绿化带、电线杆、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
| |
五长制 |
制定台账 |
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分类制定“五长”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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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网络 |
构建“全域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五长”管理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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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创新 |
建立“门前三包”+“五长制”融合责任制度机制。 |
| |
目标任务 |
落实市容秩序、广告亮化、市政设施、空间立面、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秩序、小区楼院、管理执法等工作任务,并建有工作档案。 |
| |
机制建设 |
建立联动反应机制和其他社会管理手段联系机制,遇有问题科学及时有效处置。 |
| |
智慧管理 |
将智能化、数字化措施充分融入“五长制”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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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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