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日期: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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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巫山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以下简称两区复核划分)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重要义务,是贯彻中央治水方针、水利部治水新思路和重庆市生态建设的新要求,是指导和开展巫山县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根据全县水土流失现状和水土保持发展需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进行两区复核划分。

巫山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当阳乡等19个乡镇的87个行政村,重点预防区面积1188.35平方公里,占全县幅员面积的40.25%。该区域植被生态条件较好,林草覆盖率高,水土流失轻微,但潜在危险较大,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实施最严格的预防管护措施,保护好区域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水土流失。

巫山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大昌镇等19个乡镇的128个行政村,重点治理区面积923.36平方公里,占全县幅员面积的31.28%。该区域耕地较多,水土流失严重,治理需求迫切,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治理进度,做好水土保持措施,提高林草覆盖率,增强蓄水保土能力,促进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做好水土保持规划,因地制宜,综合防治,加强管理,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两区复核划分成果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并负责动态管理。

附件:1.巫山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范围

2.巫山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

3.巫山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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