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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735C/2026-00020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水利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水利许可〔2026〕26号
[ 标  题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脆李深加工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6-05-11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脆李深加工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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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水利

巫山水利许可〔202626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脆李深加工建设项目洪水影响

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李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巫山脆李深加工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于2026416日主持召开了《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县水利局、重庆市李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重庆长水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及特邀的专家和代表,评审会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并于2026427日向我局报送了《巫山脆李深加工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经与会专家复核同意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涉河段位于巫山县骡坪镇和平村三溪河段,同意工程防洪评价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

本次涉河建设项目为巫山脆李深加工建设项目,主要涉河建筑物为厂房临河侧挡土墙、跨河人行桥及翻板闸。

(一)挡土墙

涉河挡土墙全长316m,采用C30钢筋砼扶壁式挡墙,挡墙顶宽0.5m,挡墙高度3.8m-4.9m,临水侧铅直,背水侧坡比1:0.15,挡墙基础采用埋深2m,挡墙顶高程661m-661.9m

(二)跨河人行桥

跨河人行桥位于桩号0+257处,采用梁板式结构,桥梁宽度5m,桥面板高程662.55m,桥梁底最低点高程660.75m,桥梁跨度31.5m,桥梁总长32.46m,单跨,中桥。

(三)翻板闸

本次拟建2座翻板闸,位于桩号K0+042K0+397.00处,均采用液压驱动刚性翻板闸,1#翻板闸长18m,闸板高1.5m2#翻板闸长25.85m,闸板高2.5m,翻板闸为钢坝结构,后期运行管理单位为项目业主即重庆市李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翻板闸采用自动控制及应急手动控制一体,汛期翻板闸不挡水,保障河道行洪安全,非汛期翻板闸运行期间闸前水位自动控制在2/3高度以下。

(四)和平水位站

基本同意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建设对和平水位站影响评价的结论意见。拟建工程施工对和平水位站的水位观测设施设备和观测环境、对泥沙观测环境有影响,工程运行对水位观测环境有影响。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位站改造措施。包括水位站搬迁以及水位和泥沙比测、水位观测设施设备维护、水文资料一致性分析等。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巫山脆李深加工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巫山脆李深加工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主要特征参数及控制点坐标表

             巫山县水利局

               202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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