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6〕27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官高速TJ4标官渡隧道出口地材自加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你单位报送的《巫官高速TJ4标官渡隧道出口地材自加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我局于2026年4月16日主持召开了《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县水利局、四川安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千合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及特邀的专家和代表,评审会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并于2026年4月27日向我局报送了《巫官高速TJ4标官渡隧道出口地材自加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经与会专家复核同意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涉河段位于巫山县官渡镇大塘村官渡河段,同意工程防洪评价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地材自加工施工厂区,涉河建筑物主要为临河挡土墙,为施工临时性建筑物,本次加高部分涉河挡土墙全长384.17m,采用C20砼加高,加高后挡墙顶宽1.3m,挡墙加高高度2.19m-2.73m,临水侧铅直,背水侧坡比1:0.4,加高后的挡墙顶高程291.5m。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巫官高速TJ4标官渡隧道出口地材自加工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巫官高速TJ4标官渡隧道出口地材自加工项目涉河建筑物主要特征参数表及控制点坐标表
巫山县水利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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