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6〕36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城区排涝通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城镇管线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巫山县城区排涝通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和《巫山县城区排涝通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巫山县城区排涝通道项目位于巫山县城区排涝通道项目位于巫山县老城区高唐街道红石梁、朝云社区,区域内宁江路、广东西路,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边坡治理、排洪沟箱涵、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项目总占地面积5.81hm2,永久占地2.16hm2,临时占地3.65hm2。工程总挖方7.55万m3(自然方,下同),总填方4.66万m3,弃方3.09万m3,去向为运往白子溪弃土场。项目不涉及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本项目计划2024年6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本项目总投资6230.8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181.8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县级配套资金。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81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达到92%,渣土防护率达到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为635.6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599.8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35.85万元。在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67.46万元,植物措施费132.35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4.47万元,监测措施费6.12万元,临时措施8.66万元,独立费用16.60万元。
四、其他要求
(一)生产建设单位应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发挥水土保持功能。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三)严格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补报工作,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及时向主管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六)本项目已开工,本行政许可决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巫山县水利局
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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