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6〕35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巫山县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和科技推广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巫山县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和《重庆市巫山县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骡坪镇、官阳镇、两坪乡、大昌镇、龙溪镇、福田镇、双龙镇、官渡镇、庙宇镇、抱龙镇、铜鼓镇、曲尺乡、当阳乡、平河乡、培石乡、大溪乡、邓家土家族乡、笃坪乡、红椿土家族乡、金坪乡、三溪乡、国有飞播林场、国有五里坡林场、国有梨子坪林场,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林区防火道路新建及提质改造工程,规划新建防火道路106.5km、改造原有防火道路26.5km,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均为4m。道路路面结构设计为8厘米厚泥结碎石面层,下部配套压实土基基层,全线按照四级林区公路技术标准实施,设计行车速度15km/h。项目总占地93.1hm2,其中永久占地93.1hm2,临时占地0hm2。项目挖方量为201.4万m3;填方量为197.31万m3;弃方4.09万m3,弃方全部运至道路所在地其余建设项目用作路基回填、骨料等。项目不涉及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本工程于2024年5月开工,2025年2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项目总投资8292.7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363.43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巫山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和科技推广中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93.1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32.11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费用232.76万元,本方案新增总投资299.3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0.00万元,植物措施费用86.98万元,监测措施费用9.1万元,临时措施费1.74万元,独立费用61.62万元,基本预备费9.5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0.343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生产建设单位应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发挥水土保持功能。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三)严格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补报工作,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及时向主管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六)本项目已开工,本行政许可决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巫山县水利局
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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