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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735C/2025-00018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水利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水利许可〔2025〕20号
[ 标  题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5-08-21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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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水利许可〔202520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城镇管线事务中心:

根据你单位关于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段位于巫山县平河乡、当阳乡平定河段,同意工程所在河道防洪评价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

本工程的涉河建设主要为污水管道、检查井。

(一)涉河污水管道

平河污水管网涉河管段12段,涉河管道长799.33m;当阳污水管网涉河管段10段,涉河管道长1789.92m

(二)检查井

平河污水管网涉河检查井35座(含2座倒虹井);当阳污水管网涉河检查井95座、架空支墩2个。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巫山县水利局

              20258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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