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5〕10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两坪乡溪沟河下游朱家寨段安全出行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两坪乡政府:
根据你单位关于巫山县两坪乡溪沟河下游朱家寨段安全出行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段位于巫山县巫峡镇桂花村溪沟段,同意工程防洪评价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安全出行道路,涉河建筑物主要为
路肩挡墙,本次公路挡墙总长度181.76m,涉河挡墙长度108.172m,采用衡重式挡土墙,挡墙高度5~6.5m,挡墙顶宽1m。路堤和路肩挡土墙端部应深入路堤内不小于0.75m,挡土墙端部嵌入原地层的深度,土质不小于1.5m,风化颇重的岩层不小于1.0m,风化轻微的岩层不小于0.5m。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巫山县两坪乡溪沟河下游朱家寨段安全出行工程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巫山县两坪乡溪沟河下游朱家寨段安全出行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巫山县水利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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