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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735C/2025-00007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水利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水利许可〔2025〕6号
[ 标  题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水产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5-03-27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水产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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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水利许可〔2025〕6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水产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巫山振兴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巫山县水产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相关资料已收悉,我局于20241018日主持召开了《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县水利局、重庆市巫山振兴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重庆长水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及特邀的专家和代表,评审会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并于2025314日向我局报送了《巫山县水产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并成立了评审专家组。会上,项目业主单位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经与会专家复核同意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生态渔业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巫山水利许可〔20212号)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巫山县水产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身为巫山县生态渔业项目,原项目业主为巫山县巴渝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生态渔业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巫山水利许可〔20212号)可知,巫山县生态渔业项目于20211月取得了行政许可。

20226月项目业主变更为重庆市巫山振兴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更名为巫山县水产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更名后的项目于20227月取得可研批复,20241月取得施工图批复,20243月完成预算审核,20253月项目施工开工建设。

由于项目已过行政许可3年有效期,根据原批复文件要求行政许可失效后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根据巫山县生态渔业项目、巫山县水产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两个工程设计成果以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资料可知,两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基本一致,洪水边界条件均一致,第三方以及涉及建设范围内的其他建筑物情况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办理洪水影响评价批复手续是基于巫山水利许可〔20212号文件的延续。

一、同意工程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有取水拦河坝、引水管道及防洪堤。

(一)取水拦河堰

本项目涉及云台村拦水坝,位于建平乡云台村倒拐子湾,泄流段长62.6m,泄流段坝顶高程267.50m,总长75.6m。拦水坝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梯形断面,顶宽2m,底宽3.5m,高3.5m

本次取水口位于拦河坝左侧,取水口采用闸门控制,取水口结构尺寸为2m×2m,采用C30钢筋砼箱涵结构,取水口进口高程266.5m,箱涵长度8m,其后为DN1000引水管,管道长度95m,管道进入鱼池接入点高程265.1m,管道纵坡1.5%,其后进入养鱼池内循环用水系统。

(二)引水工程

云台村片区养鱼场:位于建平乡云台村倒拐子湾,本次引水工程涉河主要为从已建的取水拦河坝取水口引水至养鱼场。取水口进口高程266.5m,本次新建DN1000引水管接入已建的箱涵取水口,管道长度95m,管道进入鱼池接入点高程265.1m,管道纵坡1.5%,其后进入养鱼池内循环用水系统。

(三)本次新建养鱼池临河侧新建河堤

位于建平乡云台村片区临水侧,长627m,防洪堤顶标高全线均为267.5m,采用C30钢筋砼浇筑,临水侧挡墙铅直,背水侧挡墙坡比为1:0.05,顶宽均为300mm,挡墙高度为3.45m-7.5m(含基础),基础埋深1.5m

(四)根据《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冷水鱼类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巫山水利许可〔202016号),该项目位于本次新建鱼池下游右岸,根据批复文件:原巫山县冷水鱼类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右岸岸线治理总长度846.96m,采用C20砼挡墙,治理挡墙顶高程265.4m267.5m,经复核巫山县冷水鱼类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护岸型式及高程均未按照批复文件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巫山县河道河库事务中心,巫山县河道河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巫山县河道河库事务中心,巫山县河道河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县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巫山县水产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家评审意见

2巫山县水产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巫山县水利局    

            20253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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