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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735C/2025-00006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水利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水利许可延〔2025〕1号
[ 标  题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培石乡黄龙水电站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培石乡黄龙水电站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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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水利许可延〔2025〕1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培石乡黄龙水电站

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巫山县培石乡黄龙水电站:

你司关于巫山县培石乡黄龙水电站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及附件收悉。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巫山县培石乡黄龙水电站以巫山县培石乡腰栈村鱼鳞溪为取水水源的延续取水。取水口设于巫山县培石乡腰栈村鱼鳞溪。年取水总量880m3

二、你司要加强取水水源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取水口河段冲淤变化监测,制定相应应对措施,保障项目供水安全。

三、应加强相关设施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 确、可靠,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四、本项目坝址处下泄生态流量必须保证在来水量的10%

五、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六、你公司应于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等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每年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八、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换发手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巫山县水利局    

                                           20252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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