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3〕14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水利管理站(石柱水厂)
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水利管理站:
你站提交的《巫山县水利管理站关于审查三溪乡石柱、双龙镇后山片区、庙宇镇大山3座水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表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手册的通知》(渝水办资〔2020〕1号)的相关规定,对巫山县水利管理站(石柱水厂)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溪乡石柱水厂位于三溪乡庙垭村,水厂占地面积1200m2,由水处理设施和办公用房组成。水厂取水口位于三溪乡庙垭村3组老屋场溪沟,东径110°13′19″,北纬31°15′98″,设计取水规模为200m3/日,年取水量4.55万m3。设计供水区域为三溪乡石柱村和九镇村,设计供水人口为1423人。水厂为一体化水处理厂,水处理工艺为:反应—沉淀—过滤—消毒—清水池。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本工程年取水总量4.55万m3,取水方式为管道引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工程取水水源为三溪乡三溪河支流,年取水量4.55万m3,取水量较小,水源取水可靠。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取水水质基本满足要求。
四、退水方式
本工程取水主要用于三溪乡石柱村、九镇村村民生活用水,生活产生的污水排入旱厕用于农业生产,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
五、取退水影响
本工程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对取退水影响范围内的其他取水用户无明显影响。
六、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及节水措施的分析评价。
七、取供水计量
你站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的系统接入。
八、取水工程核验
工程取水量变更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工程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按时上报用水量。
(三)该登记表为农饮水取水工程核查登记表。
巫山县水利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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