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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735C/2022-00230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水利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水利许可〔2022〕33号
[ 标  题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巴东县德亚苗木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种鱼养殖设施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成文日期 ]
2022-12-07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巴东县德亚苗木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种鱼养殖设施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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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水利许可〔202233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巴东县德亚苗木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

种鱼养殖设施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巴东县德亚苗木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

你司提交的巴东县德亚苗木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种鱼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和《巴东县德亚苗木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种鱼养殖设施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巴东县德亚苗木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种鱼养殖项目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巴东县德亚苗木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种鱼养殖设施位于重庆市巫山县骡坪镇龙河村1组,小地名大坪处,养殖设施取水口位于设施上游1.37km处,水源为龙洞河干流玉方坪处地表来水,本次在取水口拟修建拦河坝收集径流,取水口经纬度坐标N31°10′32.40172"E110°05′13.01280",拟建拦河坝左岸经纬度坐标N31°10′32.35542"E110°05′12.89316";拦河坝右岸经纬度坐标N31°10′32.20107"E110°05′13.47013"项目取水流量为0.0116m³/s年取水总量7.2m3。项目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年产种鱼40000斤,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种鱼养殖避光池,进水管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本工程年取水总量7.2m3,取水方式为引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取水口多年平均来水量为2371.51m3。多年平均生态用水量237.15m3,取水口以上龙河电站取水坝多年均取水量为0.165亿m3,本项目多年平均取水量7.2m3满足取水需求。现状水质满足Ⅲ类水质管理要求,项目水源水质满足鱼类养殖水质要求,项目取水可靠。

四、退水方式

本项目退水重复利用两次后再经尾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符合Ⅲ类水水质指标)后排入下游河道,满足河道水质管理目标。运营期生活污水进旱厕,用于周边植被肥料,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取水对水功能区影响较小。

五、取退水影响

项目取退水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水生态以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取退水合理。

六、节水评价

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1.2条第4小点“涉及取水规模较小(地表水年取水量10以下或地下水取水量5m3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供水项目或水资源论证时按水资源论证表管理的建设项目、无供水功能的水电站项目,可不开展节水评价”。本项目取水属于水资源论证管理表管理的取水方案,取水量(7.2)小于10m3,故本次不开展节水评价。

七、取水计量

你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精准、可靠。

八、取水工程核验

你司应在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附件:巴东县德亚苗木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种鱼养殖设施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巫山县水利局

                       202211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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