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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237008661735C/2022-00223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山县水利局
[ 发字文号 ]
巫山水利许可〔2022〕28号
[ 标  题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五龙一级电站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成文日期 ]
2022-12-07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有 效 性 ]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五龙一级电站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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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水利许可〔202228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五龙一级电站取水准予

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五龙电站

公司关于《巫山县五龙一级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巫山县五龙一级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巫山县五龙一级电站为巫山县五龙电站所属电站。电站位于巫山县福田镇境内,电站拦河坝位于福田镇高桥村三社磨子岩,厂房位于福田镇茶山村六社。取水枢纽由重力坝、取水口组成。重力坝为溢流重力坝,长18.5m,最大坝高3m,坝顶高程793.98m,坝顶宽1.2m,取水口采用侧向取水方式,溢流坝左侧设取水口,取水口断面0.5×0.5m(宽×高),取水口底板高程793.38m。取水口接1580m的引水明渠至压力前池,设计引用流量为0.33m3/s,设计水头94m,装机容量250kw1x250k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100kw.h,年利用小时数4000h。属Ⅴ等小(2)型工程,为径流引水式电站。五龙一级电站地处福田河,控制流域面积9.5km2多年平均来水量938.68m3,电站多年平均取水量475.2m3

二、取水地点、取水方式

巫山县五龙一级电站取水位于巫山县福田镇高桥村三社大宁河右岸支流福田河磨子岩河段地处东经109°39′23.4″,北纬31°12′42.1″,水电站取地表水,取水方式为引水。

三、取用水合理性及取水规模

巫山县五龙一级电站取水对河流水资源量影响甚微,取水能完全得到保证,建设项目取水是合理、可靠,符合水资源条件及水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核准本工程年取水量为475.2m3/年。

四、取水水源可靠性

电站坝址多年平均流量0.30m3/s,折合年来水量938.68m3,设计引用流量0.33m3/s,设计水头94m,多年平均取水量475.2m3。水电站来水量能满足用水要求,项目取水可靠。

五、取退水影响

水电站工程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对取退水影响范围内的其他取水用户无明显的影响。

六、取水工程核验

巫山县五龙一级电站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生态流量设置

生态用水量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计算,五龙一级电站坝址处需下泄生态流量为0.022m3/s,折合年径流量为69.38m3,满足生态下泄流量要求。

  1. 节水评价分析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及节水措施的分析评价。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按系统发电量及时缴纳水资源费。


附件:巫山县五龙一级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巫山县水利局

                    202210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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