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1〕23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龙溪古镇库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河道管理站:
根据你单位关于巫山县龙溪古镇库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编码:2020-500237-48-01-151219),我局组织专家对《巫山县龙溪古镇库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工程河段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治理河段整治总长度2382.12m(河道中心线),治理岸线总长约2105.14m,治理起点为上游已建挡墙,岸线顺沿河道走向,改建堤顶道路和休闲广场,对原堤顶宽3m的已建挡墙段道路进行拓宽至6m,新建护岸堤防及农村公路,堤顶及公路宽度6m,挡墙结构形式及材料与上游已建挡墙一致,采用衡重式挡墙护岸,材料为C20埋石混凝土。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大右1#0+000.00~大右1#0+620.50段为已成6m宽堤顶路及休闲广场,路面现状高程高于20年洪水水位。本次对堤顶道路及休闲广场进行改造,铺设彩色混凝土路面,沿河长度620.5m,铺设面积约7423m2。
第二部分:大右2#0+000.00~大右2#0+554.32段为已成3m宽堤顶路,路面现状高程高于20年洪水水位。本次对堤顶3m宽道路进行拓宽至6m,并对整个路面铺设彩色混凝土,沿河长度554.32m,铺设面积约3326m2。
第三部分:大右3#0+000.00~大右3#0+930.32段采用埋石砼挡墙护岸,堤顶路面宽6.0m,长度930.32m,路面铺设彩色混凝土,道路下游终点与已建的农村道路衔接。挡墙结构形式及材料与上游已建挡墙一致,采用衡重式挡墙护岸,材料为C20埋石混凝土。工程采用挡墙+斜坡和挡墙的护岸型式,坡比为1:2.0。
附属建筑物包括临河侧栏杆、下河梯步和预埋雨水管,梯步设置2座,雨水管布置4座。本工程在堤顶路临河侧设置栏杆,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共计长度2137.87m。设置下河梯道宽3m,踏步坡比为1:2.0,采用C20素砼踏步,台阶高150mm左右,宽300mm,素砼踏步厚度为200mm,下部设200mm厚砂砾石垫层;工程设置排水系统管径为800mm的混凝土预制管,排水管坡度与坡面坡度一致,上端与堤顶排水沟相连接,下端在修建至镇脚挡墙顶高程处。
本工程的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县水利局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县水利局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县水利局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县水利局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误及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巫山县水利局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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