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1〕17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巫山县笃坪乡笃坪村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开发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江昱建材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重庆市巫山县笃坪乡笃坪村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开发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和《重庆市巫山县笃坪乡笃坪村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开发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重庆市巫山县笃坪乡笃坪村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开发治理工程位于重庆市巫山县笃坪乡笃坪村。工程属新建项目,矿区范围走向长约533m,倾向宽约585m,开采标高:+1575m~+1310m,设计生产规模:100万吨/年,矿区面积:0.3116km2,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本工程占地共计34.42hm2,均为临时占地。本工程挖填土方总量为364.23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量为292.605万m3(自然方,含表土剥离),回填量为71.625万m3(自然方,含表土回覆),剩余土石方总量为220.98万m3(自然方),全部调配到巫山县茂发矿产品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作为填方使用,本项目矿渣、废石基本仅在弃渣场临时堆放,随后转运出去,故本工程无永久弃方。本工程不涉及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复建,征占土地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本工程基建期计划于2021年9月开工,于2022年8月竣工完成,建设工期12个月,开采期为2022年9月至2051年6月,开采期限约28.8年。项目总投资概算8921.8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0.00万元。建设单位为巫山县江昱建材有限公司。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原则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42hm2。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五)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原则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在开展监测工作时应进一步优化完善。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2381.2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保投资383.04万元,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1998.21万元。在方案新增水保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387.0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6.12万元,监测措施投资449.57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35.92万元,独立费用146.21万元,基本预备费61.4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11.89万元。(其中建设期按占地面积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8.19万元;开采期分年度缴纳,开采期限约28.8年,每年缴纳29.99万元,共缴纳863.7万元)。
四、其他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我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期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需经我局批准。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之规定,该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巫山县水利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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